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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88996
公佈日期 : 2025/08/1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採購案號 : 1071477701
採購名稱 : 嘉義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8278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7,654,154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071477701
採購名稱:嘉義區營業處114年甲工區配電外線工程
採購類別:採購-水電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機關地址:600嘉義市東區垂楊路223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義峰
連絡人電話:(05)2226711#2404
傳真號碼:(05)216394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4
開標日期:2025/08/0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0,000,000 元
Email:u775953@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 國內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之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至少應包括下列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甲專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 (二) 外國投標廠商: 1.投標廠商應檢附該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應自行提示業務內容與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之相關性,另應檢附我國政府核發之分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2.廠商投標時,應依前述一、(一)所列營業項目檢附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許可(或登記)之證明文件或經濟部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二、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一) 國內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須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二) 外國投標廠商: 投標廠商投標時無須檢附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明,惟應於決標後60日曆天內加入公會(乙方不得據此要求免計或展延工期),如未辦理完成,本公司將以解除契約辦理,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附加說明 :
本處更正項目: 1.抽換標單內空白標單電子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持繳(匯)款收據領取至嘉義垂楊路223號領取。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三、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快遞回郵210元及大型信封(28×39公分)向嘉義區處事務課辦理,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廠商報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爭議之申訴地點及聯絡方式:台電廉政熱線:02-23666659,本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5)2256920。承攬商有履約爭議申訴電話:05-2226711;書面申訴地址:嘉義市垂楊路22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如貴廠商對招標文件釋疑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四、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應依投標須知第十二項及第十四項辦理,包括:標價清單、廠商資格文件(含繳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或文件。 六、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9月24日止。 七、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本工程應增置至少 4名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詳特訂條款附冊一附件1配電工程承攬商應備施工能力配備表備註4。 十、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詳細價目表之「環保設施費」已由原內含於「稅雜費」之項目移出,獨立設項:(工料款(A+B)*X%)。 十三、本標案招標文件已辦理公開閱覽完成未經重大改變,且採網路招標公告及電子領標,總計縮短等標期十日,本標案須在招標公告三十日。 十四、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期為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開工為原則。 十五、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十六、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七、依據本公司106年3月16日電建字第1060003625號函辦理,「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八、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九、本標案工程嘉義市區範圍內之嘉義市公共工程,由嘉義市公共工程零星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契約先行交辦施工;倘該綜合工程契約截止交辦後,未另行發包綜合工程契約或綜合工程發包尚未決標,則由本標案交辦施工。 二十、本標案工程區域範圍內之配電工程,如涉及本處丙工區(嘉義市區)之成立,則仍由本契約先行交辦施工;另待丙工區(嘉義市區)配電工程契約正式開工當日,乙工區將調整大林、水上等服務所服務區域至甲工區,由甲工區契約承攬商交辦施工。 二十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處更正項目: 1.抽換標單內空白標單電子檔。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採專人領購者,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內,持繳(匯)款收據領取至嘉義垂楊路223號領取。 二、採電子領標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 下載領取。 三、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收據、快遞回郵210元及大型信封(28×39公分)向嘉義區處事務課辦理,並請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處不負責任。 【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採購金額、廠商報價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二、爭議之申訴地點及聯絡方式:台電廉政熱線:02-23666659,本公司嘉義區營業處政風貪瀆檢舉電話:(05)2256920。承攬商有履約爭議申訴電話:05-2226711;書面申訴地址:嘉義市垂楊路223號,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嘉義區營業處。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或異議時,受理單位同招標機關,如貴廠商對招標文件釋疑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四、標價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五、廠商應檢附之投標文件應依投標須知第十二項及第十四項辦理,包括:標價清單、廠商資格文件(含繳稅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及其他招標文件規定之證明或文件。 六、廠商以銀行開發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至114年9月24日止。 七、請勿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 八、本採購案不支付廠商預付款。 九、本工程應增置至少 4名丙種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詳特訂條款附冊一附件1配電工程承攬商應備施工能力配備表備註4。 十、本工程已因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0年12月30日工程企字第1100102070號函,自110年12月30日起停止適用公共工程「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請投標廠商投標前應謹慎評估購料成本。 十一、「擇訂個別項目指數、中分類項目指數及物價總指數之漲跌幅門檻修訂為2.5%」,履約階段亦應逐月核算物調款。 十二、詳細價目表之「環保設施費」已由原內含於「稅雜費」之項目移出,獨立設項:(工料款(A+B)*X%)。 十三、本標案招標文件已辦理公開閱覽完成未經重大改變,且採網路招標公告及電子領標,總計縮短等標期十日,本標案須在招標公告三十日。 十四、本採購案開工以書面通知指定日開工,工程預計開工日期為決標日之次日起30日內開工為原則。 十五、投標廠商需具有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專級電器承裝業及電氣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並須於投標時附具該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供本公司審查。 十六、本工程詳細價目表僅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碼規則修正工項名稱(即「項目及說明」)及單位,其材料規範、DCIS(或NDCIS)內建材料及招標文件內所述之材料名稱及單位仍保留沿用,請參閱「詳細價目表各工項對照表」。 十七、依據本公司106年3月16日電建字第1060003625號函辦理,「本工程例假日、休息日及其他應放假日之施工費用已考量於詳細價目表之施工積點單價內;另由甲方指定之假日施工,按特訂條款第八條付款第十六款規定核計工量,投標廠商應審慎評估成本,並將影響因素預估於報價成本內。」 十八、本案提供轄內(全區)一定期間已竣工案件之『配電外線工程附屬材料裝設積點工量及各項附材累計使用量統計表』,請投標廠商依其施工條件及影響因素等,審慎估算於架空線路工程附屬材料報價成本內。 十九、本標案工程嘉義市區範圍內之嘉義市公共工程,由嘉義市公共工程零星配電管路及零星外線綜合工程契約先行交辦施工;倘該綜合工程契約截止交辦後,未另行發包綜合工程契約或綜合工程發包尚未決標,則由本標案交辦施工。 二十、本標案工程區域範圍內之配電工程,如涉及本處丙工區(嘉義市區)之成立,則仍由本契約先行交辦施工;另待丙工區(嘉義市區)配電工程契約正式開工當日,乙工區將調整大林、水上等服務所服務區域至甲工區,由甲工區契約承攬商交辦施工。 二十一、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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