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88938
公佈日期 : 2025/08/11
採購單位 : 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25
採購名稱 : 「岡山區公所辦公設備搬遷至岡山農會3樓裝修等相關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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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E12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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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49,32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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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5
採購名稱:「岡山區公所辦公設備搬遷至岡山農會3樓裝修等相關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岡山路34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繼偉
連絡人電話:(07)6214193#297
傳真號碼:(07)62139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7/25
開標日期:2025/07/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50,000 元
Email:ggway777@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建築師或技師事務所:應檢附建築師或技師證書、開業證書或有效期執業執照、有效期公會或技師公會會員證明、本人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
2.技術顧問公司或研究機構:應檢附列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有效期會員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免課稅之廠商請檢附稅捐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或開標前2個月內核發之無欠稅證明文件、加附執業技師之執業執照及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
3.室內裝修業,未受停業處分。應檢附:各該業登記證、營業項目之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可向公司、商業主管機關申請或在其網路下載)、最近一期營業稅納稅證明(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代之;新設立或復業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或復業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未完成搬遷場所租賃採購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租賃採購程序完成後始決標生效】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如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經主持人同意下得通知廠商並給予適當路程時間」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未完成搬遷場所租賃採購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租賃採購程序完成後始決標生效】
[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1.親自於上班時間至本所經建課購領。2.郵購;郵購者請附回郵大信封﹝A3﹞寫明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回郵,以掛號郵寄岡山區公所經建課。3.上網下載:網址:http://web.pcc.gov.tw/pishtml/pisindex.html(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廠商端領標作業)
[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招標文件、圖說工本費計500元整。1.現場購標者請先至出納處繳交工本費、2.郵購者請附匯票,受款人指名高雄市岡山區公所、3.上網下載工本費200元,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規定繳費。
[其他]:【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項規定辦理,如未達三家廠商投標,逕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1.如遇颱風來襲或天然災害無法開標則順延至恢復上班日辦理。
2.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3.請詳閱招標文件,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依採購法第41條辦理。
4.以電子領標廠商請將購標繳納電子憑證﹝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放入大標封內,俾本所查驗。
5.本案開標如遇減價情形,投標廠商未到場者,「經主持人同意下得通知廠商並給予適當路程時間」內到場進行減價或說明,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或說明權利,如逾時視同放棄減價權利。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詳如招標須知末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