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88823
公佈日期 : 2025/08/11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採購案號 : 3301400025
採購名稱 : #1機鍋爐泵浦及馬達一批(含拆裝及測試)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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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75639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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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2,2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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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301400025
採購名稱:#1機鍋爐泵浦及馬達一批(含拆裝及測試)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陳孝弘
連絡人電話:(07)3367801#3021
傳真號碼:(07)33163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7/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8/04
開標日期:2025/08/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83,250 元
Email:u775724@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機械工程業者(營業項目代碼:E604)
(2)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機械組鍋爐課 江金火 電話:07-3367801轉2411
[文件領取]: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僅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押標金]:新台幣15,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365,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365,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文件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最後一頁)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附上圖面或型錄說明書(以螢光筆標示出型號)等資料供機關審查,其內容須符合本規範要求,若所附資料內容不齊全、或不符合、或標示不清楚致無法審查者,皆視為不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財物招標規範聯絡人]:機械組鍋爐課 江金火 電話:07-3367801轉2411
[文件領取]:僅提供電子領標。
本案僅提供政府採購電子領標,下載網址為http://web.pcc.gov.tw/
[押標金]:新台幣15,000元,支票抬頭: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請於截標前向本廠出納室辦理,憑證併附於招標文件中;非以現金繳納者,請檢附影本)。
[其他]:
1.其他詳如投標須知及附加條款、財物採購招標規範等。
2.決標日視同訂約日 。
3.本案採不分段開標,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分裝,最外封套須書明案號、招標標的、廠商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統一編號、電子領標憑據序號。
4.電子領標後如因規範異動時,以本廠異動後之招標文件為準。
5.(1)「上述金額均含稅」,(2)不含稅之「採購金額」新台幣365,000元及「預算金額」新台幣365,000元。
6.檢舉機關之連絡電話: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7-3332008或02-23667364或02-23666774
招標機關廉政電子郵箱:d33063@taipower.com.tw或d05703@taipower.com.tw.
7.投標時應檢附其他文件:
(1)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切結書(文件於投標須知附加條款最後一頁)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文件內附上圖面或型錄說明書(以螢光筆標示出型號)等資料供機關審查,其內容須符合本規範要求,若所附資料內容不齊全、或不符合、或標示不清楚致無法審查者,皆視為不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