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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88719
公佈日期 : 2025/08/11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4C01172
採購名稱 : 市立棒球場歷史紀念意象裝置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7563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85,25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4C01172
採購名稱:市立棒球場歷史紀念意象裝置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詩淳
連絡人電話:(02)25783536#208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5/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6/18
開標日期:2025/06/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995,239 元
Email:e26451@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由供應處填寫)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8號門入口處周邊牆面及6號出口廣場地面,挑選適宜空 間各設置1個紀念意象裝置物。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作品一:臺北小巨蛋位於敦化北路側之8號門入口處牆面設置「壁面藝術裝置」,設計構想須提供「臺北市立棒球場入口意象」(如圖示)1版及「臺北市立棒球場建築意象」或「藝術家自提意象」1版,以上共2版之完整設計圖及3D模擬圖,且結合燈光照明設計。(其餘需求詳見工作說明書)。 ?作品二:臺北小巨蛋位於6號出口廣場地面設置1:1比例「本壘板造型磚」,地磚結合原棒球場牌樓建築意象(其餘需求詳見工作說明書)。 ?兩件作品材質應足供現場持續展示10年以上、至少辦理1場鼓勵民眾參與活動、設置完成報告書至少15本等。 2決標次日起20日內須提供「細部設計圖說」及「民眾參與活動計畫」,機關有權調整,作品最終設計須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再行製作,並於「細部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同意次日起14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 3廠商應於施作安裝前提供具開業建築師或與建築物結構有關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鑑定裝修附著之構造物對於結構安全無顧慮之證明書正本;如必要應與水電、土建專長廠商搭配合作,並將合作廠商名單納入工作計畫書,施作後須維持原牆面、地面功能。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5月26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23潘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由供應處填寫)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臺北小巨蛋8號門入口處周邊牆面及6號出口廣場地面,挑選適宜空 間各設置1個紀念意象裝置物。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數量摘要: ?作品一:臺北小巨蛋位於敦化北路側之8號門入口處牆面設置「壁面藝術裝置」,設計構想須提供「臺北市立棒球場入口意象」(如圖示)1版及「臺北市立棒球場建築意象」或「藝術家自提意象」1版,以上共2版之完整設計圖及3D模擬圖,且結合燈光照明設計。(其餘需求詳見工作說明書)。 ?作品二:臺北小巨蛋位於6號出口廣場地面設置1:1比例「本壘板造型磚」,地磚結合原棒球場牌樓建築意象(其餘需求詳見工作說明書)。 ?兩件作品材質應足供現場持續展示10年以上、至少辦理1場鼓勵民眾參與活動、設置完成報告書至少15本等。 2決標次日起20日內須提供「細部設計圖說」及「民眾參與活動計畫」,機關有權調整,作品最終設計須經機關審查同意後再行製作,並於「細部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同意次日起14日內提送工作計畫書。 3廠商應於施作安裝前提供具開業建築師或與建築物結構有關之土木技師、結構技師鑑定裝修附著之構造物對於結構安全無顧慮之證明書正本;如必要應與水電、土建專長廠商搭配合作,並將合作廠商名單納入工作計畫書,施作後須維持原牆面、地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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