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69614
公佈日期 : 2025/08/22
採購單位 : 內政部
採購案號 : 114NH041404
採購名稱 : 114年推動合作事業發展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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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412226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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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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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NH041404
採購名稱:114年推動合作事業發展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內政部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廖乃慧
連絡人電話:(02)23565497
傳真號碼:(02)239768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5/26
截止收件日期:2025/06/09
開標日期:2025/06/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00,000 元
Email:moi2351@moi.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行號:
(1-1) 營業項目需包括「管理顧問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納稅證明文件。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營業稅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後續請詳閱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4-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合作事業/合作經濟」或「社會企業」或「地方創生」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4-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合作事業/合作經濟」或「社會企業」或「地方創生」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5.合作社章程具有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業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最新登記證、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前具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 張先生(02)2356-5426或秘書處(採購程序)廖小姐(02)2356-5497。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4.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4-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合作事業/合作經濟」或「社會企業」或「地方創生」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4-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合作事業/合作經濟」或「社會企業」或「地方創生」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5.合作社章程具有接受政府機關委託代辦業務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最新登記證、組織章程及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前具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合作及人民團體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 張先生(02)2356-5426或秘書處(採購程序)廖小姐(02)2356-5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