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65757
公佈日期 : 2025/08/26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TYC114-22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定古蹟新屋葉芳題老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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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0992597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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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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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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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TYC114-22
採購名稱:桃園市定古蹟新屋葉芳題老屋修復工程規劃設計暨因應計畫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2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賀小姐
連絡人電話:(03)3322592#8814
傳真號碼:(03)3331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5/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6/03
開標日期:2025/06/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90,000 元
Email:8001159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基本資格:
1. 登記證明或設立證明文件:建築師證書、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
2. 納稅證明文件
3. 信用之證明
4.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
5. 採購標單(兼切結書),請依式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任印章。
6. 電子領標憑據。
二、廠商特殊資格:(詳投標需知第六十六條)
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0條及19條規定應置執行主持人1人,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情形,計畫主持人(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1)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文件影本。
(2)實際執行完成古蹟或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之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二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一件者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4)賀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廠商請以電子領標方式下載所有招標文件,本局不提供紙本領標作業。(依政府採購法「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依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市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例如:經濟部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如非負責人出席應檢具委託出席授權書及出席者身份證明文件。
【其他】:
1. 餘詳列投標須知及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日前一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2. 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因故停止上班,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
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
由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3.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覆。
廠商如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業務單位:文化局文化設施科(03-3322592#8814)賀小姐。
4.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後逕洽業務單位辦理訂約手續。
5. 依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03年7月16日桃稅消字第1032151046號函說明:工程、勞務、財物採購廠商得標後請至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