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8800
公佈日期 : 2025/08/26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5010108
採購名稱 : 114年鳳屏工務段台88線交控系統設備運作穩定及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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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1632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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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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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8,843,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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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5010108
採購名稱:114年鳳屏工務段台88線交控系統設備運作穩定及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920屏東縣潮州鎮光復路25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余駿祺
連絡人電話:(08)7893456#1410
傳真號碼:(08)7894274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4
開標日期:2025/04/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997,089 元
Email:tatami@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政府登記有案之電機、電子、資訊、通訊、控制及交通等相關業者且未受停業處分者,其營業項目須具有下列其中一項者,方可參與投標,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做為證明文件。
1.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2.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E601010電器承裝業。
4.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5.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6.E601020電器安裝業。
7.E701010電信工程業。
8.EZ05010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二)無「政府採購法」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附加說明 :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三、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五、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九、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履約地點:高雄市、屏東縣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標案若需繳納押標金(無則免),押標金票據抬頭應寫明機關全銜為: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書寫錯誤視為不合格標)。
二、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或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或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辦理者,視同放棄該權利。
三、施工說明書(技術規定、修訂對照表)不另發售,請至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www.thb.gov.tw/ 交通部公路局網站首頁//數位應用//各類文件//招標文件下載;文件及設計圖工本費,得標與否概不退還。
四、招標文件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購買取得,(流、廢標後之投標文件請勿再使用,應重新購買最新一次公告之招標文件備標、投標,並取得當次公告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憑證投標),招標文件及應附之投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如有填寫錯誤經塗改處請加蓋印章(加蓋之處勿影響辨識),如違反上述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及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五、本採購之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但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投標或截止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為之。(開標日亦順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 。
六、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七、得標廠商應負擔所有契約裝訂費用。
八、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九、本分局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8-7862181、檢舉傳真電話:08-7862180)。
履約地點:高雄市、屏東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