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6963
公佈日期 : 2025/04/30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採購案號 : 1140002398
採購名稱 : 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溪橋設施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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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N125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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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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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02398
採購名稱:桃園市大園區埔心溪橋設施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俊凱先生
連絡人電話:(03)3865711#310
傳真號碼:(03)386574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1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830,000 元
Email:10060013@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資格:凡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廠商,並具備合格證件,
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應附具之文件:共同文件5項,另以工程顧問公司參與投標再檢附4項,或以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參與投標再檢附2項。
1. 廠商納稅證明。
2.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電子領標憑據。
5. 經費配置表(正本)。
6.
■以工程顧問公司投標: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明文件須有所營事業資料)。
(2) 有效期限內之顧問公司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3)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4) 公共工程委員會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字號)。
■以建築師事務所投標:
(1) 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以技師事務所投標:
(1) 技師執業執照影本。
(2) 有效期限內之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10)王俊凱先生。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洽辦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
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2.機關以書面向請求釋疑之廠商答復之期限: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
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
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
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3.廠商如對招標文件內容有不明瞭事項,請逕洽本案聯絡人:桃園市政府海岸
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海岸及循環工程科(03-3865711分機310)王俊凱先生。
4.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至截止投標前,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
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自身權益。
5.請投標廠商注意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