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6946
公佈日期 : 2025/04/30
採購單位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採購案號 : 114z-00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iThenticate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1年期使用授權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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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34562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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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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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4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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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z-004
採購名稱:114年度iThenticate論文原創性比對系統1年期使用授權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0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規格請洽王小姐;程序請洽莊先生
連絡人電話:(02)27377409#27377685
傳真號碼:(02)2737724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9
開標日期:2025/04/3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00 元
Email:m8705076@nstc.gov.tw
廠商資格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資格由廠商於投標時聲明,機關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相關文件供查驗。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誠信研究辦公室王小姐,電話:02-27377409。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莊先生,電話:02-27377685。
●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2.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會同意,均不得就工作上知悉或因工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人;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一切賠償責任。
3.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10時。
4.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開標室【請備妥「招標公告」或「議價通知郵件」之紙本文件,向1樓服務臺出示及說明,進入門禁後乘坐高樓層電梯至17樓,於17樓梯間以左側之電話撥打分機「7284」通知進入】
5.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參加開標時,請攜帶具開標時間之文件,以利核對,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依機關要求出示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對採購內容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誠信研究辦公室王小姐,電話:02-27377409。
●投標廠商對採購程序有任何疑問者,請洽本會秘書處莊先生,電話:02-27377685。
●其他注意事項:
1.廠商投標文件內記載金額之文字與號碼不符時,以文字為準,如以文字為數次表示之總標價不一致時,以最低額為準。
2.保密條款:得標廠商應遵守「國家機密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規範」等相關法令及契約之規定,未經本會同意,均不得就工作上知悉或因工作得知之事項之全部或一部,對外洩露、發表、租借、交換或販售與第三人;如有違反,願對造成之損害負一切賠償責任。
3.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時間:民國114年4月30日上午10時。
4.公開開標案件之開標地點: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17樓/開標室【請備妥「招標公告」或「議價通知郵件」之紙本文件,向1樓服務臺出示及說明,進入門禁後乘坐高樓層電梯至17樓,於17樓梯間以左側之電話撥打分機「7284」通知進入】
5.公開開標案件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依採購法不公開或不限制廠商出席人數者免填):2人
6.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7.參加開標時,請攜帶具開標時間之文件,以利核對,如非負責人親自參加者,依機關要求出示投標廠商代理人授權書正本,否則無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於開標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