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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6019
公佈日期 : 2025/04/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205C0021
採購名稱 : 大安區行政中心外牆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702447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05C0021
採購名稱:大安區行政中心外牆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建宏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136
傳真號碼:(02)27253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9
開標日期:2025/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5,023,523 元
Email:teri@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等。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採購契約、圖說。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4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4年8月7日。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3月1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承辦人:徐為杰;電話:02-23511711分機930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7月30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本次招標第1次更正事項說明如下: (一)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詳「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二)以上變更文件異動:工程採購契約、圖說。 (三)「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之展延期限如上所述。 (四)已購領招標文件之廠商,即日起請自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pis/)下載更正之招標文件,不另索費。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變更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4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六)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展延至114年8月7日。 (七)其餘事項仍依原招標文件及刊登於114年3月17日採購公報之招標公告內容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市大安區公所(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86號;承辦人:徐為杰;電話:02-23511711分機9303)。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3月2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採最有利標決標,投標書標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7月30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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