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6007
公佈日期 : 2025/04/30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採購案號 : 114-1-02
採購名稱 : 實習教室教學設備1批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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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50101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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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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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02
採購名稱:實習教室教學設備1批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教材及訓練器材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婉菱
連絡人電話:(02)82218830
傳真號碼:(02)222382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2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5
開標日期:2025/04/2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498,000 元
Email:az59@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依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EZ0501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E603050)、機械安裝業(E604010)、機械批發業(F113010)、機械器具零售業(F213080)等。
(2)非屬採購法第103條拒絕往來廠商者。
2.投標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設立或登記證明:合法登記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 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並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履約期限:廠商應於決標日翌日起 60 天內將採購標的送達公路人員訓練所所本部(235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3段79號),並安裝測試完畢,且測試結果符合契約規定。
二、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三、投標廠商有下列情形者,視同放棄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60條規定:「機關辦理採購依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規定,通知廠商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廠商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600446460號函)。
四、依據工程會114年3月27日工程資字第1141500074號令修正發布,電子領標廠商應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五、上級機關檢舉受理單位: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