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5778
公佈日期 : 2025/04/30
採購單位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採購案號 : 1140109C0008
採購名稱 : 「士林區平等里高地供水管線新設工程」與「士林區平等里給水裝置工程」合併招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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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16580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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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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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58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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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109C0008
採購名稱:「士林區平等里高地供水管線新設工程」與「士林區平等里給水裝置工程」合併招標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南區3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董佩榕
連絡人電話:(02)27208889#1138
傳真號碼:(02)272539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4
開標日期:2025/04/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001,865 元
Email:hr229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
(應附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底價]:新臺幣51,58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承辦人:吳?豪;電話:02-8369508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6月23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士林區平等里給水裝置工程」:(1)年度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接續標案尚未完成發包訂約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100%。(2)本案期滿經機關評鑑(原則於114年9月辦理,評鑑範圍為114年1月至8月)分數達85分以上符合續約資格,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續約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以1次為限。(3)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後續擴充增購預算金額之300%之權利。
※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大陸地區廠商得否參與]:不得。
[公告底價]:新臺幣51,580,000元整。
[其他]:
※洽辦機關(及地址、承辦人、電話):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0046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3樓;承辦人:吳?豪;電話:02-83695086)。
※決標後訂約、履約管理及驗收等後續相關事宜由洽辦機關辦理。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4年4月2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書、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之押標金有效期:114年6月23日。
※請廠商注意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標封(投標封套)外,或於開標後依代辦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士林區平等里給水裝置工程」:(1)年度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或期滿或經機關評鑑廠商未取得續約資格,惟機關接續標案尚未完成發包訂約前,機關得視實際需要,經雙方同意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以書面通知廠商增加上限金額或延長期限,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增加之金額,不可超過契約上限金額100%。(2)本案期滿經機關評鑑(原則於114年9月辦理,評鑑範圍為114年1月至8月)分數達85分以上符合續約資格,經雙方同意得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續約1年(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並以1次為限。(3)機關保留依原契約單價及條件,後續擴充增購預算金額之300%之權利。
※本次招標變更招標文件,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開標時不受3家合格廠商之限制。
※請投標廠商重新領標,並請檢附本次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惟投標廠商沿用前已電子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仍視為合格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