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TBN CC #: 5025655
公佈日期 : 2025/04/30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採購案號 : 1140326-1
採購名稱 :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二期路網先期標統包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1468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26-1
採購名稱: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二期路網先期標統包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林小姐/李小姐(電話:02-22852086分機1910)
連絡人電話:(02)29603456#7660
傳真號碼:(02)295309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9
開標日期:2025/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2,156,634 元
Email:AQ6174@ntpc.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 (註:外國廠商應於投標前取得經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並設立或登記之證明文件,其文件為: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係依「營造業法」及「營造業法施行細則」之規定。)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具有相當財力者。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1)或(2)項規定: (1)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4,621萬2,000元。 (2)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基於母公司及其子公司各具獨立之法人人格,投標廠商仍應附具屬該投標廠商法人人格之個體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i.權益(淨值)不低於新臺幣3,851萬元。 ii.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iii.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淨值)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金額。)。 且四、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 15 年內曾完成如下工程實績: 土建工程實績,其單次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8,480萬元,或累計契約完工結算金額不低於新臺幣4億6,200萬元之承做經驗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附加說明 :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4年4月1日第1140629955號核准便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2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修正投標須知、契約書、業主需求書(一)整體服務需求及規定及業主需求書(四)基本設計工程圖說指引圖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李小姐,電話:(02)22852086分機1910。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NTP(開工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交予機關審查。 二、工程之設計廠商應於開工通知日(NTP)起 45 日曆天內,提送沙崙路/中正路口軌道(含八里輕軌預留軌道及雨水箱涵改建等路口相關施工項目)細部設計期中設計成果及交通維持計畫書予予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20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三、廠商應於開工通知日(NTP)起600日曆天竣工。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微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除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說明] 一、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4年4月1日第1140629955號核准便簽辦理。 二、本案係第2次招標公告,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修正投標須知、契約書、業主需求書(一)整體服務需求及規定及業主需求書(四)基本設計工程圖說指引圖部分內容,詳修正對照表。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工程管理科)李小姐,電話:(02)22852086分機1910。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本標案僅提供電子領標。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NTP(開工通知日)起30日內提送工作執行計畫書交予機關審查。 二、工程之設計廠商應於開工通知日(NTP)起 45 日曆天內,提送沙崙路/中正路口軌道(含八里輕軌預留軌道及雨水箱涵改建等路口相關施工項目)細部設計期中設計成果及交通維持計畫書予予機關審查,機關審查時程為20日。設計如不符機關需求而有修正之需要,由機關指定修正項目、期限及機關複審時程,並通知廠商進行修正。同一項目設計內容之修正次數逾2次者,廠商除應依機關之指示繼續修正設計至獲機關審定為止外,修正及複審期間仍列入履約期限計算。 三、廠商應於開工通知日(NTP)起600日曆天竣工。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異議受理單位及附記救濟程序]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配合財政部印花稅電子化繳納政策】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微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除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provider:UCS.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