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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5447
公佈日期 : 2025/04/29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4023-1
採購名稱 : 114年本局第一分局廁所屋頂防漏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504148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3-1
採購名稱:114年本局第一分局廁所屋頂防漏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方連鴻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0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00,000 元
Email:klg017132@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1.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2. 第二階段,由本局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曾委員弘尚、王委員方強、簡委員龍宏等辦理評審會議(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3. 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貳、決標後: (一)廠商應於機關簽約翌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案監造標的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 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參、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肆、說明: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 月 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壹、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1.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2. 第二階段,由本局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曾委員弘尚、王委員方強、簡委員龍宏等辦理評審會議(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3. 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貳、決標後: (一)廠商應於機關簽約翌日起30天內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本案監造標的工程開工日起,至本契約全 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參、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肆、說明: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 月 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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