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4939
公佈日期 : 2025/04/29
採購單位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採購案號 : CGIB114043
採購名稱 : 偵防查緝隊整建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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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019940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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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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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GIB114043
採購名稱:偵防查緝隊整建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偵防分署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240之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莊雲雁
連絡人電話:(02)22390026#363620
傳真號碼:(02)2239130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1
開標日期:2025/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70,000 元
Email:claude0603@cg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逾履約期限依契約第17條規定計罰)將「品質計畫書」、「施工計畫書」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資料檢送監造單位並副知機關審查,再經監造單位審查後轉陳機關審核,俟機關核定後以書面或傳真(電話紀錄或通知單)方式通知廠商副知監造單位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報告書及切結書,以書面或傳真機關備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個日曆天內竣工。
二、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三)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影本。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徐聖維隊員。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627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採履約期限:
工程之施工,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4個日曆天內(逾履約期限依契約第17條規定計罰)將「品質計畫書」、「施工計畫書」及「職業安全衛生計畫書」資料檢送監造單位並副知機關審查,再經監造單位審查後轉陳機關審核,俟機關核定後以書面或傳真(電話紀錄或通知單)方式通知廠商副知監造單位次日起3個日曆天內開工(開工報告書及切結書,以書面或傳真機關備查),並於開工之日起90個日曆天內竣工。
二、廠商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並得以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98.4.14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
(二)廠商納稅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員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非營利單位則請附最近年度「機關團體及其作業組織結算申報書」或最近年度結算申報書影本或免納稅證明。
(三)土木包工業、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登記證書影本。
(四)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有效期限內之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三、投標廠商若對廠商的資格或標的有疑義,聯絡資訊如下:
(一)聯絡人:徐聖維隊員。
(二)聯絡電話:02-22390026轉363627
(三)聯絡時間:上班日期間上午9時起至下午5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