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4912
公佈日期 : 2025/04/29
採購單位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DEA1350008
採購名稱 : 高嘉Y1及Y2八吋輸油管線智慧型通管器(IP)超音波檢測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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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328789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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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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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6,592,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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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DEA1350008
採購名稱:高嘉Y1及Y2八吋輸油管線智慧型通管器(IP)超音波檢測工作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19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佳純
連絡人電話:(02)87258325
傳真號碼:(02)8789903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0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31
開標日期:2025/04/0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2,275,300 元
Email:631418@cpc.com.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
2. 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曾承攬並完成智慧型通管器(IP)檢測油/天然氣/LPG/石化管線工作,且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或認簽之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如該完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未能清楚表示前述工作,投標廠商應併檢附該工作之契約文件(可節錄部分內容,但至少包含前述工作內容、工作名稱、契約簽訂雙方名稱等資料)以資佐證。
3. 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1) 基於廠商違法或違約行為,經本公司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與本公司之採購。
(2) 本採購內容涉及國家安全,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參與。應繳交之證明文件: 投標須知附件(二十)切結書(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附加說明 : 1. 本案工作地點為自高雄市楠梓區經橋頭、岡山沿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至台南市台南供油中心之管線。
2. 本案履約期間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240 日曆天完成本工作(含總結報告)。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0120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 本案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者,須符合基本資格1-3項資格。採共同投標者,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2家為限,並推薦代表廠商投標,且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每一成員均須符合基本資格第1及3項資格,組合後須符合第2項資格,且該共同投標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8. 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招標規定之資格文件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以中文(正體)以外之語文書寫者,除另有規定外,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9. 本次更正僅更新契約版本,請廠商下載使用更正公告之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 本案工作地點為自高雄市楠梓區經橋頭、岡山沿中山高速公路北上至台南市台南供油中心之管線。
2. 本案履約期間為本公司監造單位通知日起 240 日曆天完成本工作(含總結報告)。
3. 本案契約之訂定係依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契約範本(1140120版)並略做調整以符合本公司需求。
4. 配合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本機關招標文件將逐步導入開放文件格式(ODF),相關軟體下載及使用說明請至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查詢https://www.ndc.gov.tw (主要業務/數位發展規劃/基礎服務/開放文件格式(Open Document Format, ODF)。
5.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政風單位電話:(02)8725-8478,傳真號碼:(02)87899007檢舉信箱:臺北信義郵局第128-36號信箱
6. 【請投標廠商務必檢附最新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12.20版)「投標廠商聲明書」,未依規定檢附者,為不合格標。】
7. 本案可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單獨投標者,須符合基本資格1-3項資格。採共同投標者,投標廠商成員以不超過2家為限,並推薦代表廠商投標,且需附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每一成員均須符合基本資格第1及3項資格,組合後須符合第2項資格,且該共同投標成員,不得對本案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8. 外國廠商依該國情形提出招標規定之資格文件有困難者,得於投標文件內敘明其情形或以其所具有之相當資格代之。廠商應提出之資格文件,以中文(正體)以外之語文書寫者,除另有規定外,應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例如:由我國駐外館處認證,或公證單位公證、或商業公會認證)之中文譯本。中文譯本內容有誤者,以原文為準。
9. 本次更正僅更新契約版本,請廠商下載使用更正公告之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