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4492
公佈日期 : 2025/04/28
採購單位 : 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採購案號 : 11412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臺北市中山區各區民活動中心粉刷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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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726746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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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0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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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2
採購名稱:114年度臺北市中山區各區民活動中心粉刷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委外服務類
採購單位:臺北市中山區公所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6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吳雨桐/柯雯潔
連絡人電話:(02)25031369#541/609
傳真號碼:(02)2505548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1
開標日期:2025/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9,396 元
Email:bk_106115@gov.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 「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或營業項目列有「油漆工程業」任一項符合。
二、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餘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專人領購:至本所6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案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新臺幣40萬9,396元整)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114年6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最後交付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各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知單訂定之工期。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三、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4年4月16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4年4月17日。
五、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
六、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4年4月22日)為預定決標日。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八、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投標須知(附錄)及詳細價目表,並延長等標期,截標日修正為114年4月21日,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九、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或需現場勘驗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41(吳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柯小姐)。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專人領購:至本所6樓秘書室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並惠請預先電話通知,俾利本所控制招標文件份數減少浪費,亦可縮短您等待時間。
2.郵購:函購光碟工本費每份200元,須另附貼足快捷或限時掛號郵資之中型回郵信封一只,信封上請註明函索案號與標案名稱,並請自行斟酌郵遞時程。
3.電子領標:請連線至網址http://web.pcc.gov.tw/查尋本標案案名並下載標單。
二、本採購案契約執行之上限金額、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及各次通知單之履約期限規定如下:
1.本採購之預算金額(新臺幣40萬9,396元整)即契約上限金額,應為訂約總價。
2.機關開立通知單之期限為契約約定之履約期限(114年6月30日)或契約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機關應依採購標的需求開立施工通知單通知廠商履約,施工通知單最後交付日至114年6月30日止,各完工日期詳各次施工通知單訂定之工期。
3.逾期違約金,除契約另有約定者外,按逾各次通知施作應完成期限日(時)數,每日(時)依一定金額或該次通知履約內容之價金總額之一定比例,計算逾期違約金。
4.本項第1點及第2點規定,如有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依「臺北市政府採購契約變更作業規定一覽表」規定辦理契約變更者,以契約變更後之金額為上限金額,或以契約變更後約定之期間為通知單開立期限。
三、決標後之單價調整事項及最低標廠商總標價低於底價百分之八十之處理方式,依投標須知規定辦理。
四、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4年4月16日前以書面提出,本所釋疑之期限為114年4月17日。
五、採電子領標者或人工領標,均請將領標憑據書面明細黏貼於投標封套外。
六、本採購案開標方式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開標日(114年4月22日)為預定決標日。
七、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八、第1次更正公告:更正投標須知(附錄)及詳細價目表,並延長等標期,截標日修正為114年4月21日,請已電子領標之廠商請重新上網下載,另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九、如針對履約內容有疑義或需現場勘驗者,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541(吳先生);如對採購程序有疑問,請電洽(02)25031369分機609(柯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