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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4141
公佈日期 : 2025/04/28
採購單位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採購案號 : CHC114000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行政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6532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7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HC1140005
採購名稱:114年度行政人員勞務承攬採購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機關地址:510彰化縣員林市中山路二段24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房宜洵
連絡人電話:(04)8357274#671
傳真號碼:(04)83767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3
開標日期:2025/04/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37,147 元
Email:yhfang@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補充說明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補充說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本案採管理費總價決標 1.廠商僅需就管理費(不含相關稅捐)而為報價,並為本案減價、比減價之基礎。 2.契約價金為機關預列固定費用+決標之管理費+營業稅(詳標價明細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基本資格補充說明 1.領有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人力派遣業(IZ12010)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2.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營利事業登記證停止使用,請廠商切勿再以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證明文件)。前項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補充說明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三、本案採管理費總價決標 1.廠商僅需就管理費(不含相關稅捐)而為報價,並為本案減價、比減價之基礎。 2.契約價金為機關預列固定費用+決標之管理費+營業稅(詳標價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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