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4115
公佈日期 : 2025/04/28
採購單位 : 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採購案號 : AP1140312003
採購名稱 : 研發處-生成式AI平台使用儲值金與軟體資源建置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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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5289858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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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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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9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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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P1140312003
採購名稱:研發處-生成式AI平台使用儲值金與軟體資源建置
採購類別:採購-電腦類
採購單位:中華大學學校財團法人中華大學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香山區五福路二段707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麗芬
連絡人電話:(03)5186313
傳真號碼:(03)537355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3
開標日期:2025/04/2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955,000 元
Email:prchsoff@chu.edu.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 投標廠商資格:凡經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營業項目需具備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且無採購法第103條各款情形之廠商。
2. 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2.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關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做為資格證明文件。
2.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2.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或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5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現場受理廠商購買招標文件或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時間:每週上班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3:30~17:00。
(6)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7)廠商於投標前須完整且正確填寫投標文件所列之相關資料,並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若開標時(含開標前)發現前述事項有缺漏或錯誤之情事時將不允許補正。
(8)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災變,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投標廠商如對開標後之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0)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含文件種類、頁數…等),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研發處 蔡嘉原 電話: 03-518-6431
(11)本採購使用政府單位之獎勵、補助經費辦理,廠商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廠商因投標所需之任何費用,不論本校有無決標,均由投標廠商自行負擔。
(2)投標廠商提出之定型化產品型錄或說明書,應避免附有任何與商業條款有關文字,如附有此等文字,視同未附記。
(3)郵購招標文件請自行考量郵遞或下載時程,不論投標或得標與否,招標文件工本費概不退還。
(4)郵購者掛號郵寄新竹市五福路二段707號『中華大學採購與文書組』收,封面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及『案號』字樣並附上工本費500元及國內快捷郵票或郵資250元。本組於收到該款項後,隨即以國內快捷寄發全套招標文件。收件人姓名及地址務必繕寫清楚,否則無法投遞者恕不負責。
(5)總務處採購與文書組現場受理廠商購買招標文件或專人送達投標文件時間:每週上班日上午9:00~12:00及下午13:30~17:00。
(6)廠商投標時一律使用本校販售之投標文件(不得影印掃描)投標且不得使用前次招標文件,違者一律判不合格。
(7)廠商於投標前須完整且正確填寫投標文件所列之相關資料,並蓋公司與負責人印鑑章,若開標時(含開標前)發現前述事項有缺漏或錯誤之情事時將不允許補正。
(8)截止投標日或截止收件日為辦公日,而該日因故停止辦公致未達原定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者,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收件時間代之。開標日如遇颱風等不可抗力之災變,本校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時,開標時間由本校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9)投標廠商如對開標後之資格審查、規格審查、價格審查、評選或決標等結果,認為違反法令,致損害貴廠商權利或利益者,請於文到(或接獲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10)本校所發之招標文件(含文件種類、頁數…等),廠商應檢閱點清,如有遺漏,應即請本校補足。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如有規格疑義請洽研發處 蔡嘉原 電話: 03-518-6431
(11)本採購使用政府單位之獎勵、補助經費辦理,廠商不得使用中國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