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4109
公佈日期 : 2025/04/28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B12A05952
採購名稱 : 捷運劍潭站轉乘設施空間活化及多元服務建置案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429886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B12A05952
採購名稱:捷運劍潭站轉乘設施空間活化及多元服務建置案公共藝術設置委託專業服務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生活事業處 李鴻運
連絡人電話:(02)25363001#8043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8
開標日期:2025/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00,000 元
Email:e21588@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建築師事務所】、【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技師科別:土木工程科)】、【J3出版事業】、【J2訓練服務業】、【J6藝文業】、【I1顧問服務】、【I4廣告】、【I5設計業】、【IG研究發展服務業】。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執行中專案管理案件資料表」,依其規定填寫並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附加說明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履約期限:廠商自決標日起,即開始執行需求說明內全部工作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審議機關備查,並提交完整之執行過程紀錄經本公司審查合格為止。
2.工作摘要:
(1)研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相關作業
(2)辦理公共藝術徵件、評選、鑑價等作業
(3)研擬公共藝術設置施作及完成報告書
(4)辦理民眾參與或教育推廣活動及相關宣傳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2,6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標價高於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3月24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7 陳先生,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三)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四)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
(五)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含評選作業)
(六)履約:
1.詳細地點: 臺北市
2.本標的無給付預付款。
(七)其他規定:
1.履約期限:廠商自決標日起,即開始執行需求說明內全部工作至「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報告書」經審議機關備查,並提交完整之執行過程紀錄經本公司審查合格為止。
2.工作摘要:
(1)研擬公共藝術設置計畫之相關作業
(2)辦理公共藝術徵件、評選、鑑價等作業
(3)研擬公共藝術設置施作及完成報告書
(4)辦理民眾參與或教育推廣活動及相關宣傳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2,600,000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免備投標書,標價高於固定費用為不合格標。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