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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3954
公佈日期 : 2025/04/28
採購單位 :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04009
採購名稱 : 採購「防護箱」一批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281975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52,87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4009
採購名稱:採購「防護箱」一批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6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美娟
連絡人電話:(03)5510263#2103
傳真號碼:(03)55102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2
開標日期:2025/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628,550 元
Email:9051551@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1.投標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 (2)投標之廠商須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2.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其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9、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4/10於招標文件清單中更正"需求說明書"防護箱尺寸並補充箱體相關尺寸圖說,請已領標廠商再重新下載參閱。 ※履約注意事項:採購標的應送達本公司指定地點。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投標廠商資格: (1)無受政府採購法第103條禁止之規定。 (2)投標之廠商須為依法納稅之廠商。 2.應檢附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投標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列印。 (2)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之信用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如廠商係具獨立之法人人格者(如公司),則其負責人之信用紀錄不適用該規定)。 其他: 1、投標廠商所提之投標標價清單無公司及負責?簽章者無效。 2、本招標案依採購法第93條之1第1項辦理採購,僅提供電?領標,廠商請逕?「政府電?採購網」(http://web.pcc.gov.tw/)領標。 3、參與本機關投標廠商應注意「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相關迴避及禁?規定,為維護投標廠商權益,應??檢視有無「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適?對象並嚴格遵守。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5、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6、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03-5511684、傳真:03-5513672、檢舉信箱:竹北市郵局四之一號信箱) 7、有關印花稅之繳納:依據印花稅法第7條第1項第5款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元,由立約或立據?貼印花稅票」,得標廠商請至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或其竹東分局開立之印花稅繳款書繳納。 8、請各領標廠商於領標日起?截?投標日前?日,每日再次查看本案是否有補充或變更等相關公告,以確保??權益。 9、預定決標日同開標日。 10、4/10於招標文件清單中更正"需求說明書"防護箱尺寸並補充箱體相關尺寸圖說,請已領標廠商再重新下載參閱。 ※履約注意事項:採購標的應送達本公司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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