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2916
公佈日期 : 2025/04/25
採購單位 : 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採購案號 : 1141B1A01
採購名稱 : 淡江大橋橋梁管理中心空間營運促參前置作業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41255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B1A01
採購名稱:淡江大橋橋梁管理中心空間營運促參前置作業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交通部公路局北區養護工程分局
機關地址:238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12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傅瓊冠
連絡人電話:(02)86875361
傳真號碼:(02)268779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0
開標日期:2025/03/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910,000 元
Email:a8805530@thb.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資格: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人員資格:
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僱用之人員(投標時須檢附薪資或勞健保辦理證明)。
附加說明 :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事項】
(一) 更正契約條款文字誤繕部分,共2處:
(1)契約第二條(一) 3.先期計畫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提送先期計畫書...」,更正為「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提送先期計畫書...」。
(2)契約第十二條(六),「...逾期未改正者,依第十二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更正為「...逾期未改正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更正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B.(三)及附件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1)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B.(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僱用之人員且取得促參專業人員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薪資或勞健保辦理證明及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影本)」,修正為「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僱用之人員。(投標時須檢附薪資或勞健保辦理證明)」。
(2)附件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刪除審查項目7.計畫主持人之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證明。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採購中心(投標、開標疑義):電話02-86875116、02-86875365。(招標文件內容疑義請洽主辦科室聯絡人)
2.交通部公路局政風室檢舉電話:(02)2307-0445,檢舉傳真電話:(02)2307-0489,電子郵件信箱:thbeth@thb.gov.tw。
3.本分局檢舉專線電話02-26828220傳真02-26757571。
4.投標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第1次更正公告變更事項】
(一) 更正契約條款文字誤繕部分,共2處:
(1)契約第二條(一) 3.先期計畫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提送先期計畫書...」,更正為「可行性評估報告書經機關審查通過之次日起25個日曆天內提送先期計畫書...」。
(2)契約第十二條(六),「...逾期未改正者,依第十二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更正為「...逾期未改正者,依第十三條規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二)更正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B.(三)及附件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
(1)投標須知第八十二條B.(三):「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僱用之人員且取得促參專業人員資格。(投標時須檢附薪資或勞健保辦理證明及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證明影本)」,修正為「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計畫主持人須為投標廠商僱用之人員。(投標時須檢附薪資或勞健保辦理證明)」。
(2)附件一、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審查表:刪除審查項目7.計畫主持人之促參專業人員資格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