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2409
公佈日期 : 2025/04/24
採購單位 : 新竹市政府
採購案號 : 114A018
採購名稱 : 114年度新竹市山坡地、香山濕地、受保護樹木及綠資源零星處理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5326257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98,01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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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018
採購名稱:114年度新竹市山坡地、香山濕地、受保護樹木及綠資源零星處理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服務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住宅及裝潢類
採購單位:新竹市政府
機關地址:300新竹市北區中正路12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賴俊辰
連絡人電話:(03)5216121#405
傳真號碼:(03)52420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02,748 元
Email:010347@ems.hc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一) 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二) 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相關之技師執業執照。
二、履約期限:
(一) 本契約全案竣工日期,為下列任一條件達成即為截止: :(雙方簽訂契約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或 ( 執行設計監造工程之服務費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
(二) 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年度,廠商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三) 開口契約設計監造履約如下:
1. 契約預算書圖設計:係指工程預算書圖 含設計標準圖、預算書、單價分析表、工程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 研擬,應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 會議方式完成預算書圖之審定。
2. 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 包含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 規定期限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3. 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4.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預計金額:
新臺幣402,748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4,738,214之建造費用百分比8.5%)
四、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嚴翊琦 職業:公
委員姓名:呂清松 職業:公
委員姓名:廖偉成 職業:公
委員姓名:張祐嘉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昇德 職業:公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投標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4.13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一)聘有土木或結構技師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會員證。
(4)登記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二)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納稅證明。
(3)會員證: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相關之技師執業執照。
二、履約期限:
(一) 本契約全案竣工日期,為下列任一條件達成即為截止: :(雙方簽訂契約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或 ( 執行設計監造工程之服務費累計金額已達上限金額時止。
(二) 已發生權責工程、工期跨年度,廠商應繼續依契約執行完畢。
(三) 開口契約設計監造履約如下:
1. 契約預算書圖設計:係指工程預算書圖 含設計標準圖、預算書、單價分析表、工程施工說明書、施工規範等 研擬,應於機關通知期限內完成,並將預算書圖送交機關,機關得以書面審查或召開審查 會議方式完成預算書圖之審定。
2. 廠商所提圖說、資料,經機關審查如須修正時,應自機關通知 包含以傳真、簡訊、電子郵件及公文等 規定期限內修正完妥送交機關。
3. 廠商應於工程發包開工日前,將工程監造計畫提送機關審定。
4. 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本案預計金額:
新臺幣402,748元整。(預估工程建造費4,738,214之建造費用百分比8.5%)
四、本案評選(審)委員名單,依本府辦理最有利標(適用、準用、參考)或評分及格最低標採購案件公開評選委員會(評審小組、審查委員會)委員名單作業要點,於招標公告中公開,名單如下:
委員姓名:嚴翊琦 職業:公
委員姓名:呂清松 職業:公
委員姓名:廖偉成 職業:公
委員姓名:張祐嘉 職業:公
委員姓名:陳昇德 職業:公
*其他:開標當日進行資格審查,其他事項詳如投標須知、契約書等招標文件。
*「電子繳交憑據」請列印併入投送,憑據號碼須經核對符合。
*檢舉受理單位尚有法務單位:新竹市政府政風處:地址:新竹市中正路一二0號,電話:(03)5269193,傳真:(03)5247310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新竹調查站傳真:(03)5385052
*『得標廠商請自洽新竹市稅務局網站(https//www.hcct.gov.tw)或至新竹市稅務局,依契據性質開立印花稅大額憑證繳款書,並繳納之,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新竹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3-5225161轉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