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2377
公佈日期 : 2025/04/24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採購案號 : 5331400021
採購名稱 : 114及115年度飲水機、開水機維護及定期濾心更換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390046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21,42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5331400021
採購名稱:114及115年度飲水機、開水機維護及定期濾心更換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修護處
機關地址:333桃園市龜山區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李怡慧
連絡人電話:(03)3281713#5806
傳真號碼:(03)328097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1
開標日期:2025/04/2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386,000 元
Email:u574018@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NT$1,320,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投標廠商標封請參考招標文件。
6.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7.投標廠商請於標封背面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
8.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9.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本案工作內容。
一、濾心更換:第一期於得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進廠更換完成,爾後每期皆須與上期更換日相隔3個月以上但不超過4個月為限;若最後一期濾心更換距115年12月31日未滿3個月,則不需再更換下一期濾心。
二、月保養:全區共45台飲水/開水機,首月維護保養作業應於得標日該月月底前完成,若得標日至該月底不足15日,則改為次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保養,爾後保養皆應於當月底前保養完成,保養日與濾心更換日可於同日進行。
三、清缸作業:全區共45台飲水/開水機於合約期間進行1次清缸作業。
四、水質檢測:水質檢測應於每3個月期限前完成抽檢6台飲水機水質檢驗,報告正本作為每期查驗依據。。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現場領取或函索領取或上網下載。333412桃園市龜山區文明路27-1號、台電電力修護處-採購課。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如欲函索請檢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招標文件重量約260公克)
2.本件有上政府電子採購網/政府採購投領標系統,可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
[其他]:
1.以上金額均含營業稅。
2.預算金額(未稅)NT$1,320,000元,投標廠商投標標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本案投標廠商報價之標價總金額應以「未含營業稅」填寫於廠商投標標價清單。
4.開標時未到場之合格廠商視同放棄優先減價比減價之權利。
5.投標廠商標封請參考招標文件。
6.廠商以電匯繳納之押標金,配合本公司系統作業流程,未得標廠商恕無法於決標後立即退還(需2週以上工作天),同時退還之電匯手續費應由廠商負擔,故建議盡量以「銀行支票」或「郵政匯票」放入標封方式辦理。
7.投標廠商請於標封背面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資料】或【現場或郵寄憑據資料】1式1份。
8.按經濟部98年4月2日經商字第09802406680號公告: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9.本案履約期限為:自決標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完成本案工作內容。
一、濾心更換:第一期於得標日起30個日曆天內進廠更換完成,爾後每期皆須與上期更換日相隔3個月以上但不超過4個月為限;若最後一期濾心更換距115年12月31日未滿3個月,則不需再更換下一期濾心。
二、月保養:全區共45台飲水/開水機,首月維護保養作業應於得標日該月月底前完成,若得標日至該月底不足15日,則改為次月15日前完成第一次保養,爾後保養皆應於當月底前保養完成,保養日與濾心更換日可於同日進行。
三、清缸作業:全區共45台飲水/開水機於合約期間進行1次清缸作業。
四、水質檢測:水質檢測應於每3個月期限前完成抽檢6台飲水機水質檢驗,報告正本作為每期查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