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2327
公佈日期 : 2025/04/24
採購單位 :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採購案號 : CW-104102
採購名稱 : 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45、102、135、144、151號古厝修復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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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1607099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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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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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1,619,55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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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W-104102
採購名稱:重要聚落建築群望安花宅45、102、135、144、151號古厝修復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翁曉斌
連絡人電話:(06)9261141#143
傳真號碼:(06)927572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4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22
開標日期:2025/04/2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2,039,949 元
Email:fs10500@phhcc.pengh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限制
(一)投標廠商需為正式登記之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應檢附資格文件如下:
1.開業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公司登記證明書。
2.年度公會會員證。
3.納稅證明文件。
4.非拒?往來戶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二、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一)擬聘之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累積一年以上古蹟或歷史建築或聚落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2.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3.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二)擬聘之匠師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8條第1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指定並公告為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之保存者。
2.屬內政部刊印之臺閩地區傳統工匠名錄所列之匠師者。
3.據《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條:聚落建築群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之傳統匠師資格施作。
本工程所需聘請之匠師-大木作匠師、細木作匠師、泥作匠師、瓦作匠師、石作匠師。若無遴聘具資格匠師,本費用需扣除。
附加說明 :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3。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