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2150
公佈日期 : 2025/04/24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採購案號 : 11419
採購名稱 : 114年度焚化爐設備歲修及改善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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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4787313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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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3,668,95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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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19
採購名稱:114年度焚化爐設備歲修及改善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833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維修組:黃奐璋、總務室:陳俊逸
連絡人電話:(07)3909400#390、406
傳真號碼:(07)3856629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4/12/3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1/13
開標日期:2025/01/1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4,000,000 元
Email:urbanman@k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E103101)或污染防治設備製造業(CB01030)廠商(共同投標廠商至少應有一家符合資格),並具備得承攬本採購之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詳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附加說明 :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評選須知,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憑證。
(六)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3、評選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選。
(二)第二階段評選會:
1、時間: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五、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廠商應檢附文件如下(詳見招標文件及評選須知,請依序檢附。所附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供參):
(ㄧ)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廠商納稅證明 :最近一期營業稅繳納收據 (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三)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五)押標金憑證。
(六)特定資格及證明文件。
二、領取投標文件
(一)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止(請廠商自行估算郵寄往返時間),以郵遞向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總務室索取,內附回郵郵票40元;並以另紙寫明回郵收件人姓名、住址、標的物名稱,置入信封內。
(二)凡親自索取者應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止(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至本廠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領取。
(三)採電子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止,上網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領取。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2月16日前以書面方式提出請求釋疑。廠商請求釋疑逾越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 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評選作業:
(一)第一階段廠商資格審查:
1、時間: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上午10時。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3、評選會前,由本廠先行審查參選廠商檢送之資格證明文件,資格不符合者,不得參與下一階段之評選。
(二)第二階段評選會:
1、時間:中華民國114年2月25日上午9時30分。
2、地點:本廠第ㄧ會議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4樓)。
五、截標時間:
(一)郵寄者應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前寄達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政風室(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15號3樓),逾時無效。
(二)親自送達者應於114年1月13日下午17時(週休二日及例假日除外),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前派專人送達本廠政風室,逾時無效。
六、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高雄郵政2299號、電子信箱:eth@kcg.gov.tw)
七、因颱風等災變機關所在地停止上班時,本公告之領標投標截止期限延期處理方式請詳見投標須知。
八、其他注意事項:詳如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