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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1617
公佈日期 : 2025/04/23
採購單位 :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採購案號 : A4S240291
採購名稱 : 康芮颱風新東堤災後修復工程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0292387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4S240291
採購名稱:康芮颱風新東堤災後修復工程委託設計與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花蓮港務分公司
機關地址:970花蓮縣花蓮市海岸路66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劉侑盛
連絡人電話:(03)8325131#2462/2478
傳真號碼:(03)834099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3,985,000 元
Email:chen1225@twport.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補充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1. 國內、外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 國內、外之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二)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構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之外,均可參與投標。 (三)本案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之專業資格證照。 二、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屬國內者: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 納稅證明。 2. 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納稅證明。 屬國外者: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 依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外國廠商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 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4) 納稅證明。 (5) 廠商信用之證明。 (6) 專業人員:土木或水利專業技師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 檢附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於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依我國法令規定,技師執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如外國廠商於投標時尚不及加入,須檢附切結書切結於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3) 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 專業人員:土木或水利專業技師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檢附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五)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並切結係屬法令規定許可者。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補充廠商資格 一、基本資格(以下擇一): 1. 國內、外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 國內、外之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二)凡具備合格證件且無政府採構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者之外,均可參與投標。 (三)本案計畫主持人應為「土木技師」或「水利技師」之專業資格證照。 二、廠商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屬國內者: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如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 (3) 當年度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4)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5) 納稅證明。 2. 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3)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 納稅證明。 屬國外者: 1.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2)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3) 依我國法令規定,工程技術顧問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之特定行業,外國廠商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 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4) 納稅證明。 (5) 廠商信用之證明。 (6) 專業人員:土木或水利專業技師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 檢附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2. 水利技師或土木技師事務所 (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除經由國與國相互認許資格之外國廠商,依相互認許情形辦理外,外國廠商仍應符合我國法令及招標文件之規定,於投標時應檢附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執業執照。 (2) 依我國法令規定,技師執業為須加入公會始得營業,如外國廠商於投標時尚不及加入,須檢附切結書切結於得標後(決標次日起算)1個月內依中華民國法令及契約規定加入公會。 (3) 納稅證明。 (4) 廠商信用之證明。 (5) 專業人員:土木或水利專業技師證明(投標廠商或其受雇人員須具檢附執業執照及當年度公會會員證)。 (五)以上資格文件可提送正本或影本,資格文件如有未能提送者,須提出說明並切結係屬法令規定許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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