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1534
公佈日期 : 2025/04/23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141400008
採購名稱 : 總管理處病媒防治工作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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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351330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515,12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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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141400008
採購名稱:總管理處病媒防治工作
採購類別:工程-環保醫療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標務:周小姐(02-23667702))、規範:張先生(02-23666394)
連絡人電話:(02)23667702
傳真號碼:(02)336529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1
開標日期:2025/04/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52,749 元
Email:u013110@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其營業項目列有病媒防治業(J101020),且領有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
(1-2)廠商納稅之證明。
(1-4)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文件:廠商或其受僱人從業人員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至少)1名(含回流教育訓練或在職教育訓練紀錄)。
<請詳閱投標須知64>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243,332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621,666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9.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11.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張先生,電話02-2366639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1,243,332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621,666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9.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11.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2.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張先生,電話02-2366639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周小姐,02-23667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