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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1308
公佈日期 : 2025/04/23
採購單位 : 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採購案號 : 114-B-002-01-001-015
採購名稱 : 曾文溪走馬瀨橋下游堤段改善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2873943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7,32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B-002-01-001-015
採購名稱:曾文溪走馬瀨橋下游堤段改善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
機關地址:820高雄市岡山區柳橋西路1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吳博軒/顏銘致
連絡人電話:(07)6279000#2202
傳真號碼:(07)626431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6
開標日期:2025/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7,366,881 元
Email:wra06221@wra06.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乙等以上(含)綜合營造業(驗證文件請詳閱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114年4月10日,更新標封開標日期。 ※依據107年8月22日「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 定期間承攬 總額認定辦法」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丙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 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 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另請投 標廠商自行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 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 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 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 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 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倘為搶險(修)工程,如須即時開工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 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 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投標須知第 82條第10項「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 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 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分署辦理簽訂 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投標須知第82條第10項「決標日或接 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 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 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 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 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分署工務科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限以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決標方式]: 1.【工程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2.【工程併辦土石標】: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工程標價減土石標價後金額最低者得 標。 3.【純土石標售】:採標價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得標為原則。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 (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 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 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 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 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 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 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 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 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 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 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 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114年4月10日,更新標封開標日期。 ※依據107年8月22日「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 定期間承攬 總額認定辦法」土木包工業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七百二十萬元,丙 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乙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新 臺幣九千萬元,甲等綜合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 制。未依規定辦理資本額增資者 ,其承攬工程造價限額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另請投 標廠商自行確認其餘應注意規定。 ※本署暨所屬機關自104年1月1日起工程採購案採全面電子領標方式辦理(廢除紙本領標 方式)。 ※按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 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不得捐贈政治獻金;同法第29條第2項規定略以,「違反 第7條第1項…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2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 100萬元。」 ☆採用電子領標者,請先行於公共工程委員會PCCES系統確認為最新版本,避免標單錯誤 等問題導致標單無效。 ☆本工程係跨年度工程時,並於與廠商簽訂合約時參照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敘明以 後年度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份刪除時之處置方式。 ☆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實施。 ☆倘為搶險(修)工程,如須即時開工時,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 次日(次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 本署或所屬機關辦理簽訂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投標須知第 82條第10項「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十日內(末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 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規定。 ☆倘為歲修工程,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或接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5日內(是日為例 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日)攜帶與登記相符之印章,至本分署辦理簽訂 契約(共同投標者各成員應共同具名)手續,不受投標須知第82條第10項「決標日或接 獲通知保留標得標之次日起10日內(是日為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者順延至第一個上班 日)」規定。 ☆本工程若為緊急搶險工程,將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請承攬廠商詳細考慮評估風險再行 投標,投標標單視同已詳閱本工程契約條款、設計圖、施工補充說明書及相關招標文件 且無異議。 ☆請注意!本案倘辦理比減價時,參加廠商不得離開開標室,若有違規事宜,將喪失比減 價權益。 [開標地點]:本分署工務科會議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限以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 [決標方式]: 1.【工程標】:採標價在底價內之最低標價決標為原則。 2.【工程併辦土石標】:採工程標價在底價以下且工程標價減土石標價後金額最低者得 標。 3.【純土石標售】:採標價在底價以上之最高標價得標為原則。皆以所報標單中文大寫 (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之總價為準,如參加投標廠商標價均超 底價或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有二 家以上相同且均為決標對象,需辦理減 價、比減價時,未派代表到場者以棄權論,及在底價以內(上)最低(高)標價相同者 均未派代表到場時,由機關以抽籤方式處理。 [其它]: 1.招標文件購領自104年1月1 日起,限以電子領標方式辦理,針對招標文件廠商如有異 議得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2.電子領標投標廠商未附『廠商電子繳交憑據書面明細(明細編號不得重複)』(經通知廠 商提出說明,其說明內容經機關認為不合理者)以無效標論。 3.押標金繳退注意事項: (1)請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押標金繳退要點 (2)票據以『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分署』為受款人 (3)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本分署押標金專戶:中央銀行國庫局、戶名:經濟部水利署第 六河川分署301專戶、帳號:24265502120123,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証件封內或當場繳交 (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分署不受理現金 當場繳納。 (4)以擔保信用狀及保証書繳納者其有效期應較投標文件有效日長30日 以上。 4.投標文件應密封,並於收受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本局指定標箱。 5.參加投標廠商應繳証件請參閱本署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證件應繳與原件內容相符之影印 本,違者所投標單無效。 6.履約保証金繳納數額請閱施工補充說明書。 7. 招標文件如無法裝入本署或所屬機關所售之套,將購領之標封正面剪下牢貼於自備之 封套或紙箱上,並依投標須知有關規定裝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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