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0770
公佈日期 : 2025/04/22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6-33
採購名稱 : 農特產籃車2,000台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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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031092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4,56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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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6-33
採購名稱:農特產籃車2,000台
採購類別:採購-原物料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張嘉純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67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5
開標日期:2025/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800,000 元
Email:covy1130@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外國廠商:
1.外國所在地之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必須在我國設立營業據點完成履約事項,須檢附經我國政府認許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
(3))投標廠商如為本公司依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採購法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
附加說明 : ★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依本公司最新版本修正,修正部分已用紅字標記。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履約期限】
一、生產進度: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15日內,須向本公司提出籃車製作生產進度表,該表至少須明列:(一)籃車所有組件之焊接製作進度。(二)車輪組立(籃車與車輪之組合)進度。
二、樣車測試、驗收(含廠驗)及交貨期限:
(一)樣車測試:
1.決標次日起15日內得標廠商應製作2台樣車送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供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得標廠商收到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後始得量產。上述樣車不計入交貨數量,且不退還得標廠商,2台樣車歸本公司所有。
2.樣車測試項目:
(1)檢視可否與本公司現有籃車組合及量測內、外形尺寸。
(2)須符合本採購規範貳、二、(八)2.至15.規定。
(3)得標廠商未依規定期限交付樣車,按日計罰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違約金,樣車測試不合格者,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10日內改正再送測試,如有逾期,另按日計罰10,000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合格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二)各批次驗收(含廠驗)及交貨:
1.第1批:樣車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0日內,得標廠商應製作完成第1批數量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含廠驗)。
2.第2批:於第1批驗收合格後,經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0日內,得標廠商應製作完成第2批數量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含廠驗)。
(三)得標廠商應於各批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0日內交貨(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完成。
三、交貨地點及數量:分2批驗收、2批交貨。
第1批1,000台:臺北郵件處理中心:200台;臺南郵局:400台;高雄郵件處理中心:400台。
第2批1,000台:臺北郵件處理中心:200台;臺南郵局:400台;高雄郵件處理中心:400台。
★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調整交貨地點及數量,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不得在大陸地區組裝出廠)或勞務投標,各批驗收時得標廠商應提供證明(產地證明或切結書)。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 吳倉榮先生 電話:(02)2392-1310#232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及【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依本公司最新版本修正,修正部分已用紅字標記。
★電子領標廠商之投標封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履約期限】
一、生產進度:得標廠商於決標之次日起15日內,須向本公司提出籃車製作生產進度表,該表至少須明列:(一)籃車所有組件之焊接製作進度。(二)車輪組立(籃車與車輪之組合)進度。
二、樣車測試、驗收(含廠驗)及交貨期限:
(一)樣車測試:
1.決標次日起15日內得標廠商應製作2台樣車送臺北郵件處理中心供本公司郵務處作業管理科測試。得標廠商收到本公司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後始得量產。上述樣車不計入交貨數量,且不退還得標廠商,2台樣車歸本公司所有。
2.樣車測試項目:
(1)檢視可否與本公司現有籃車組合及量測內、外形尺寸。
(2)須符合本採購規範貳、二、(八)2.至15.規定。
(3)得標廠商未依規定期限交付樣車,按日計罰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違約金,樣車測試不合格者,應自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10日內改正再送測試,如有逾期,另按日計罰10,000元違約金,改正次數逾2次仍未能改正合格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但改正之事由可歸責於本公司者,不計入改正次數。
(二)各批次驗收(含廠驗)及交貨:
1.第1批:樣車測試合格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0日內,得標廠商應製作完成第1批數量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含廠驗)。
2.第2批:於第1批驗收合格後,經本公司書面通知到達次日起60日內,得標廠商應製作完成第2批數量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驗收(含廠驗)。
(三)得標廠商應於各批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0日內交貨(本公司不另行通知)完成。
三、交貨地點及數量:分2批驗收、2批交貨。
第1批1,000台:臺北郵件處理中心:200台;臺南郵局:400台;高雄郵件處理中心:400台。
第2批1,000台:臺北郵件處理中心:200台;臺南郵局:400台;高雄郵件處理中心:400台。
★本公司得因業務需要調整交貨地點及數量,得標廠商應配合辦理。
【其他注意事項】
1.本案不允許大陸地區產品(不得在大陸地區組裝出廠)或勞務投標,各批驗收時得標廠商應提供證明(產地證明或切結書)。
2.有意投標廠商,請於截止投標前隨時留意是否有變更招標公告。
4.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規格洽詢單位】郵務處 吳倉榮先生 電話:(02)2392-1310#2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