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20639
公佈日期 : 2025/04/22
採購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114055
採購名稱 : 114年度高雄市緊急救災租賃客車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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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981948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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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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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918,8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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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55
採購名稱:114年度高雄市緊急救災租賃客車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800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二十五號8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余鎧任
連絡人電話:(07)2299825#516
傳真號碼:(07)2299823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3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8
開標日期:2025/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919,500 元
Email:kevinyu@kcg.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摘要如下(詳投標須知):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在案公司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公司登記證明或政府機關發給之商業登記核准函影本(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其營業項目須具備(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或(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或(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
(二)納稅證明。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工作切結書正本。
附加說明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七) 本案已公告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檢附標單明細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一)本採購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電子招標文件版權為本局所有,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招標單位同意者,不在此限。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或異議者,請依政府採購法向招標機關申請釋疑或提出異議。
(三)本招標案於招標期間有任何資料更正或變更,請投標廠商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四)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五)本案有權參加開標之每一投標廠商人數為2人,出席人員應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印章及出席證明按照開標時間及地點參加開標,並攜帶本機關發售招標文件中所附之「授權書」、「出席證明」,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得以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者或有視同未到場之情形者,本局不另行通知,視同放棄前述各項權利。
(六)高雄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子檢舉信箱:procure@kcg.gov.tw。
(七) 本案已公告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廠商報價總價若超過本採購預算金額(預估需用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廠商投標時應一併檢附標單明細表,未檢附者為不合格標,請投標廠商注意。
(八)本案倘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因故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辦公者,領、投標截止時間或開標時間依序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地點,本局不另行通知。
(九)經濟部自98年4月13日起廢止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原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再作為證明文件之用,請投標廠商注意。
(十)如因政策變更,本局得依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十一)本採購係預約式契約(開口契約),採總價決標,訂約時以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本採購案訂約時,依本局原列預算單價以決標總價與各項目預算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之總和比例調整單價,並以單價訂約。但得標廠商如認為調整後之單價不合理時,得由雙方協議調整之。
[補充檢舉受理單位]:*高雄市政府政風處檢舉電話:0800025025、傳真:(07)3313655檢舉信箱:高雄市郵政2299號信箱、E-mail:eth@kcg.gov.tw。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3路2號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