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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0528
公佈日期 : 2025/04/22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4022-1
採購名稱 : 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地下停車場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P12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2-1
採購名稱: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地下停車場設備更新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方連鴻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8
開標日期:2025/03/1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469,500 元
Email:klg017132@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凡經合法登記設立並依法納稅之廠商均可參加: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應符合下列其中一項,並於資格審查中提出證明文件: (1) 建築師事務所: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專業技師事務所: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 工程技術顧問業: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機械工程科或電機工程科。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二、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三、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或非拒絕往來戶之金融機構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 2. 第二階段,由本局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曾委員弘尚、吳委員靜宜、候委員興龍等辦理評審會議(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 3. 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二、決標後: 1.規劃設計階段: (1)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以通知日為簽約日)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設計圖說若有修正之必要,應於函文通知日翌日起10日曆天內(除機關同意修正期限外)修正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核定後,以函文通知翌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予機關。 2.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監造計畫書於工程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送。 (3)工程竣工後,廠商應於竣工後10日曆天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正式函文送請機關審核。 3. 其他服務部分:協助施工廠商取得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等工作及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各項應辦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 1.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2.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3.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選須知後投標。 4.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5.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7.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分為三階段辦理: 1. 第一階段辦理資格標開標,時間、地點詳如公告。 2. 第二階段,由本局召集人江委員麗芬、副召集人林委員文煜、曾委員弘尚、吳委員靜宜、候委員興龍等辦理評審會議(評審項目詳如評審須知),評審時間另以函文通知。 3. 第三階段與評審最優之廠商進行議價(議約)決標。 二、決標後: 1.規劃設計階段: (1)廠商應於機關函文通知日(以通知日為簽約日)翌日起40日曆天內提送設計圖說,設計圖說若有修正之必要,應於函文通知日翌日起10日曆天內(除機關同意修正期限外)修正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2)設計圖說經機關審查核定後,以函文通知翌日起15日曆天內提送工程預算書圖及工程招標文件予機關。 2.監造階段:工程決標日起至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1)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工程決標日起,至本契約監造標的工程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2)監造計畫書於工程決標後10日曆天內提送。 (3)工程竣工後,廠商應於竣工後10日曆天內,將竣工圖表、工程結算明細表及契約規定之其他資料,正式函文送請機關審核。 3. 其他服務部分:協助施工廠商取得建築物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等工作及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之各項應辦事項。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依本法第49條之規定,將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之公告,公開於主管機關之資訊網路或刊登於政府採購公報,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四、 1.本採購案屬未達公告金額之勞務採購。若第一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限制性招標。 2.本案無保留未來增購之權利。 3.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評審選須知後投標。 4.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5.索取文件: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6.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訂約、履約及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 02-8789-7647、02-8789-7648)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7.檢舉:法務部調查局(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信箱:臺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 基隆市調查站(信箱:基隆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工程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 傳真:02-87897554)。 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基隆市202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 24252423;傳真:02-2423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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