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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20192
公佈日期 : 2025/04/21
採購單位 :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採購案號 : 114406A018
採購名稱 : 114年度人倫苗圃育苗暨母樹林撫育作業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781206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837,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406A018
採購名稱:114年度人倫苗圃育苗暨母樹林撫育作業
採購類別:工程-農林漁牧
採購單位: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南投分署
機關地址:542南投縣草屯鎮史館路456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廖文祺
連絡人電話:(049)2365226#2208
傳真號碼:(049)236558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7
開標日期:2025/04/08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854,106 元
Email:a9590@fore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廠商未於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後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判定為無效標或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一)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辦理作業說明時間與集合地點:意者請於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致電本分署水里工作站049-2770509通知本分署人員,並於是日上午10時於「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人倫苗圃」集合,逾時不候。 五、本案因釐正母樹林中後期撫育刈草作業面積,需修正經費如次:預算金額經釐正計1,854,106元;採購金額經釐正計2,354,106元。 六、修正「工作進度表」:總表苗附1-1號施行面積原「24,600m2」,應釐正為「23,700m2」;苗附1-2號施行面積原「28,200m2」,應釐正為「24,100m2」;苗附1-3號施行面積原「18,200m2」,應釐正為「15,000m2」。 七、修正「施工規範」:第一條表列苗附1-1面積原「2.46」,應釐正為「2.37」;苗附1-2面積原「2.82」,應釐正為「2.41;苗附1-3面積原「1.82」,應釐正為「1.5」。 八、補充公告「牛樟母樹林撫育位置圖」、「台灣杉母樹林撫育位置圖」及「紅檜母樹林撫育位置圖」。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以電子領標廠商,應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如未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請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廠商未於期限提出說明,或經說明後仍無法認定廠商已付費領標者,判定為無效標或不合格標。 二、廠商資格:(一)廠商需為向政府辦理登記有案之種苗業(A101011)、特用作物栽培業(A101030)、農作物栽培業(A101020)、花卉栽培業(A101050)、作物栽培服務業(A102050)、園藝服務業(A102080)、造林業(A201010)、特殊林木經營業(A201030)、庭園、景觀工程事業營造業(E103091)之行業,並持有廠商登記或設立文件,該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同一發票購票正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辦理作業說明時間與集合地點:意者請於114年4月1日(星期二)上午9時前致電本分署水里工作站049-2770509通知本分署人員,並於是日上午10時於「林業保育署南投分署人倫苗圃」集合,逾時不候。 五、本案因釐正母樹林中後期撫育刈草作業面積,需修正經費如次:預算金額經釐正計1,854,106元;採購金額經釐正計2,354,106元。 六、修正「工作進度表」:總表苗附1-1號施行面積原「24,600m2」,應釐正為「23,700m2」;苗附1-2號施行面積原「28,200m2」,應釐正為「24,100m2」;苗附1-3號施行面積原「18,200m2」,應釐正為「15,000m2」。 七、修正「施工規範」:第一條表列苗附1-1面積原「2.46」,應釐正為「2.37」;苗附1-2面積原「2.82」,應釐正為「2.41;苗附1-3面積原「1.82」,應釐正為「1.5」。 八、補充公告「牛樟母樹林撫育位置圖」、「台灣杉母樹林撫育位置圖」及「紅檜母樹林撫育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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