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9824
公佈日期 : 2025/04/21
採購單位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採購案號 : 114AO202004900012200
採購名稱 : 再連營區41及42庫房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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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35919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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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6,525,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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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AO202004900012200
採購名稱:再連營區41及42庫房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
機關地址: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招標問題:林先生5603;工程規格問題:莊先生5667
連絡人電話:(02)27850271#5603
傳真號碼:(02)2785742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6
開標日期:2025/04/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95,000 元
Email:MND202A@mail.mil.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E101011綜合營造業:
丙等(含)以上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附加說明 : 請檢附下列投標資料,如不懂請洽開標承辦人林先生5603:
*(1)公司登記如影本或網路電腦列印。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近一期或上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報價單(總價報價)【附錄六-1】1張。
*(6)須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7)投標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金額」總計部分填寫0元】。
*(8)工程法律責任切結書1、3【投標須知第93、95頁】
*(9)紙本押標金【應由金融機構簽發之,如未得標,現場退還】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須知第98頁附錄21】
*(11)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4年4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請於114年4月21日前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如疑義急迫請洽: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工程內容、規格、現勘(需求單位)-莊先生(02)27850271轉5667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傳真:(02)27857425。
*(2)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林先生(5603),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6)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請檢附下列投標資料,如不懂請洽開標承辦人林先生5603:
*(1)公司登記如影本或網路電腦列印。
*(2)納稅證明請檢附最近一期或上一期。
*(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於開標日時仍為有效之證明文件,非特許行業規定或非主管機關規定應加入會員始能執業之行業毋須檢附)。
*(4)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如綜合營造業、承裝業登記證等特許行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規定應經登記始能執業之證明文件) :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2.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5)投標廠商報價單(總價報價)【附錄六-1】1張。
*(6)須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7)投標廠商聲明書【是否分包原住民廠商,如沒有「金額」總計部分填寫0元】。
*(8)工程法律責任切結書1、3【投標須知第93、95頁】
*(9)紙本押標金【應由金融機構簽發之,如未得標,現場退還】
*(10)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投標須知第98頁附錄21】
*(11)檢附主管機關指定資訊系統之領標電子憑據;其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五十條規定辦理。
1.現場投標:時間為上班日0800至1700時止,請逕洽會客室值班人員投標。
2.如因颱風等災害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截標及開標日期自動順延至次上班日,不再另行通知。
3.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
4.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請於民國114年4月14日前以書面向本廠提出,異議請於114年4月21日前提出(適逢假日則延至次一上班日)逾時提出或未具名者本廠得不予受理,如疑義急迫請洽:針對開標問題-林先生(02)27850271轉5603針對標單工程內容、規格、現勘(需求單位)-莊先生(02)27850271轉5667
地址: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傳真:(02)27857425。
*(2)建議紙本押標金支票,若無得標現場退還,如使用線上繳納押標金,請先打電話詢問林先生(5603),因尚有會計程序需處理,若未得標時,押標金退款時間較久需數週。
(3)本案財物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勞務之原產地,除法令或契約另有規定外,依實際提供勞務者之國籍或登記地認定之。屬自然人者,依國籍認定之;非屬自然人者,依登記地認定之,且禁用非法人員來廠履約;另乙方提供履約服務之人員須具有勞保身分。
(4)案內採購標的(含所需原物料)不得向北韓購買或轉運來自北韓之煤炭、鐵、鐵礦石、銅、鎳、銀、鋅等。
(5)餘未盡事宜詳如招標文件各項規定辦理。
(6)本案先行辦理招(開)標作業,符合採購法第52條決標原則之投標廠商,以保留方式辦理,俟預算奉核後始得辦理決標及後續簽約事宜;若預算未奉核定,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1項7款規定不予決標(投標廠商報價單有效期應至本案宣布決標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