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9638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4038
採購名稱 : 114年交通事故暨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相關表單印製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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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603731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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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51,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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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8
採購名稱:114年交通事故暨逕行舉發交通違規案件相關表單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雅薇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4
開標日期:2025/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93,500 元
Email:klg50123@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說明: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止,機關得以本案決標金額保留50%增購權,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為39萬6,750元。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4月11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辦理。
說明: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財物採購;投標廠商若未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期間自決標翌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止,機關得以本案決標金額保留50%增購權,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
核算付款,後續擴充金額為39萬6,750元。
三、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4月11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