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9506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採購案號 : kwda1140004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與法務部矯正機關合作辦理職業訓練委託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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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4773046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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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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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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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kwda1140004
採購名稱:114年度與法務部矯正機關合作辦理職業訓練委託案
採購類別:勞務-勞務及派遣
採購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機關地址:806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洪慧真(程序);黃培華(需求)
連絡人電話:(07)8210171#1605;1205
傳真號碼:(07)821017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2/26
開標日期:2025/02/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19,960 元
Email:hung123@wda.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附加說明 : 一、訓練班別、地點及經費:
本案辦理之訓練區域限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訓練班別規劃、班數及經費預算詳請參閱招標文件需求書。
二、訓練期限:本計畫辦理之班別應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結訓。
三、投標標數說明:本案投標廠商(含其分支機構)投標標數以1標為限,投標每1項次為1班,每1廠商得標上限為3班,每1標請備妥資格證明文件及應附具之共同文件1式1份以及不同項次及班之服務建議書1式7份(雙面列印)投標,並分別填寫投標標價清單報價。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五、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附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見投標須知;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七、本案預算金額每班上限:依需求書辦理。
八、本採購金額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害,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如被部分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九、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需求書,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採購案係與各矯正機關合作,所需經費由本分署與合作機關共同負擔,如決標後合作機關未如期於期限內支付所負擔比例費用,本採購案立即終止。
十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
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上述廠商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訓練班別、地點及經費:
本案辦理之訓練區域限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訓練班別規劃、班數及經費預算詳請參閱招標文件需求書。
二、訓練期限:本計畫辦理之班別應於114年10月31日(含)前結訓。
三、投標標數說明:本案投標廠商(含其分支機構)投標標數以1標為限,投標每1項次為1班,每1廠商得標上限為3班,每1標請備妥資格證明文件及應附具之共同文件1式1份以及不同項次及班之服務建議書1式7份(雙面列印)投標,並分別填寫投標標價清單報價。
四、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招標文件。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五、倘開標日當日遇本機關因故停止辦公者或截標日順延者,原訂開標日順延至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本機關不另通知)。
六、投標廠商應附具之相關證明文件請參見投標須知;營利事業登記證業於98年4月13日廢止,該文件不視為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七、本案預算金額每班上限:依需求書辦理。
八、本採購金額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凍結或經部分刪減,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其中補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害,並不包括所失利益在內。另如被部分刪減者,機關得調整其契約價金。
九、投標文件使用文字為正體中文,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十、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詳如投標須知及需求書,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本採購案係與各矯正機關合作,所需經費由本分署與合作機關共同負擔,如決標後合作機關未如期於期限內支付所負擔比例費用,本採購案立即終止。
十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第1類: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2類: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第4類:依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
第5類:依法登記立案之工(公)會,其章程之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
且其辦訓職類應與工(公)會本身之屬性有關者。
第6類:依法設立之公司組織,其營業項目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上述廠商不得為經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通知後,於程序進行中,尚未依第102條第3項規定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