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9318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臺灣高等檢察署
採購案號 : 114-0310
採購名稱 : 114年度勘驗車(8-9人座)1輛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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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0847005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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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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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9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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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10
採購名稱:114年度勘驗車(8-9人座)1輛採購案
採購類別:採購-交通工具類
採購單位:臺灣高等檢察署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黃永明
連絡人電話:(02)23713261#6615
傳真號碼:(02)2382680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6
開標日期:2025/04/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98,750 元
Email:NEICL3@mail.moj.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領有得提供本案採購標的相關之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者。
附加說明 : (一)本案勘驗車係屬特種車輛依法免徵貨物稅,廠商標價應預先扣除貨物稅。免徵貨物稅、免徵使用牌照稅及免汽車燃料使用費等手續由得標廠商負責辦理,機關得出具公文協助。
(二)得標廠商應負責申領牌照,其所需規費(檢驗費(小型汽車)、號牌費(汽車)、行照費(汽車)等),由得標廠商先行墊付,事後憑監理單位開具之收據正本另向機關辦理請款,不包含於本採購案契約價金中。
(三)得標廠商領牌時應代為辦理車輛之保險(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費由機關核實支付。
(四)本案不接受原產地(製造地)為大陸地區之車輛。投標廠商應負責所交之契約標的符合本契約規定,且為未經使用之原廠新車,廠商並應負權利及物之瑕疪擔保責任。
(五)投標廠商投標時即須報明車款車型,交貨驗收方法除依本案採購規格需求檢驗外,該車型各項裝置至少須為原廠型錄標準配備,不得以型錄附註:『以實車為準』等相關詞語,而更改任何配備。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本案勘驗車係屬特種車輛依法免徵貨物稅,廠商標價應預先扣除貨物稅。免徵貨物稅、免徵使用牌照稅及免汽車燃料使用費等手續由得標廠商負責辦理,機關得出具公文協助。
(二)得標廠商應負責申領牌照,其所需規費(檢驗費(小型汽車)、號牌費(汽車)、行照費(汽車)等),由得標廠商先行墊付,事後憑監理單位開具之收據正本另向機關辦理請款,不包含於本採購案契約價金中。
(三)得標廠商領牌時應代為辦理車輛之保險(強制汽車責任險),保險費由機關核實支付。
(四)本案不接受原產地(製造地)為大陸地區之車輛。投標廠商應負責所交之契約標的符合本契約規定,且為未經使用之原廠新車,廠商並應負權利及物之瑕疪擔保責任。
(五)投標廠商投標時即須報明車款車型,交貨驗收方法除依本案採購規格需求檢驗外,該車型各項裝置至少須為原廠型錄標準配備,不得以型錄附註:『以實車為準』等相關詞語,而更改任何配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