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9277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採購案號 : A114-032601
採購名稱 : 114年度花壇鄉災害搶險及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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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42411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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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6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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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A114-032601
採購名稱:114年度花壇鄉災害搶險及搶修工程(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彰化縣花壇鄉公所
機關地址:503彰化縣花壇鄉南口村中山路2段182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薏仲
連絡人電話:(04)7865921#170
傳真號碼:(04)787946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2
開標日期:2025/04/02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2,663,000 元
Email:ntws17@huatan.ch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基本資格:政府登記有案之土木包工業或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證明文件:
1、■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營利事業登記證不得作為證明文件】
2、■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影本。
3、■最近一期納稅證明影本(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代表之。」)
4、■其他(由招標機關敘明):。其餘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附加說明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由招標機關以外標封所載電話(外標封未載明者,以其他招標文件所載電話)通知於期限內至指定之開標場所辦理,逾前開期限未至開標場所辦理或其他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無法連繫(例如所有招標文件均未載明電話或以外標封所載電話通知未接聽等無法連繫之情形)者,視同放棄。
(二)無領標證明者視為不合格標,如未附於投標文件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
(三)廠商投標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投標文件。
(四)廠商應繳納之印花稅應在立約機關所在地以總繳方式繳納。
(五)廠商現場領取之招標文件內之投標文件部分使用影本者,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限期提出說明或領標證明,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六)文件上標有「○○章(印)」字眼者(如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等),須蓋章,否則為不合格標。
(七)電子領標廠商於投標時須附上該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該明細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