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9151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L0214S2007L
採購名稱 : 基礎設施建設重置第1期計畫_新左營站設施重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3739124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L0214S2007L
採購名稱:基礎設施建設重置第1期計畫_新左營站設施重置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813高雄市左營區站前路5號之4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李先生/高雄工務段 張倫銘
連絡人電話:(07)5884060
傳真號碼:(07)588406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7
開標日期:2025/03/2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292,000 元
Email:0853092@railway.gov.tw
廠商資格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1.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建築師開業證書、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有效期限內本國技師執業執照(其所登記科別為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科)、技師公會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登記之營業範圍須包含土木工程科或結構工程科)、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繳稅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高雄市左營區(本公司新左營站)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2)廠商於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向本公司提出本工作說明之「規劃成果」並依指定日期簡報。
(3)「規劃成果」,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
(4)「基本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
(5)「細部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可供辦理發包採購之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件)。
(6)上列各時程,廠商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會議結論)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本公司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
(7)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高雄工務段/張倫銘 07-5880163#338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履約地點]:高雄市左營區(本公司新左營站)
[履約期限]:
(一)規劃、設計部分:
(1)決標後由機關通知召開協調會議,決定開工日期。
(2)廠商於開工日起20日曆天內,向本公司提出本工作說明之「規劃成果」並依指定日期簡報。
(3)「規劃成果」,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基本設計」。
(4)「基本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細部設計」及工程預算書。
(5)「細部設計」經本公司審定通知日起20日曆天內提出可供辦理發包採購之設計圖說及工程預算書(含招標文件)。
(6)上列各時程,廠商於接到本公司審查意見(會議結論)通知日起15日曆天內,依本公司各單位審查意見修正完成並製作綜理表。
(7)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指定開標時間,派員到現場說明,並協辦工程招標、開標及工程訂約之配合手續與開標中審查投標廠商資格、標單內容、施工計畫及配合解釋設計疑義等。
(8)其他廠商應辦事項,未議定期限者,應於獲本公司書面通知辦理日起算,10日曆天內辦理完成。
(二)廠商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機關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三)如涉及變更設計應以機關通知到達日起算。
(四)本履約期限不含證照取得與機關審核及修改時間。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
上網領取: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電子採購網)。
[其他]:
1.餘詳招標文件或電洽 高雄工務段/張倫銘 07-5880163#338
2.本案於招標公告中已公開預算金額,投標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
3.開標當場,經檢視投標廠商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開標後當場通知廠商提出說明,仍無法提出者,為不合格標:
(1) 領標憑據序號重複者或提供之領標憑據非本標案或非當次者。
(2) 領標憑據未檢附者。
4.本案採購金額及預算金額均不含營業稅。
[檢舉受理單位]:
*本公司採購稽核小組(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436、傳真:02-23899564)
*本公司政風處(地址: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電話:02-23899554、傳真:02-2389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