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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9150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114-3-57
採購名稱 : 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4985314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4,059,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3-57
採購名稱:長型便利箱等3種紙箱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2段55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陳宏年
連絡人電話:(02)23921310#2324
傳真號碼:(02)2396929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10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6
開標日期:2025/04/17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5,800,000 元
Email:post569681@mail.post.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聲明書。(請依本公司提供之格式填製,第一項至第七項答「是」或未答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聲明書內容有誤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第八項、第十一項及第十二項請依招標個案聲明事項及附註說明註記】。)
附加說明 :
【履約期限】採分批驗收,分批交貨 (一) 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及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 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集郵處票?科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 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規 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3)廠商提供之防偽辨識工具(如:防偽片),應於第一批各局訂製數 量交貨時,依(採購規範附件1)配發詳情表配送完畢。 (二) 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 驗收時,履約標的均以本規範及核定樣稿為準。 (四) 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增加或調整交貨批次,廠商應予配合。 (五) 廠商應依本公司「各局訂製數量」一次交貨,惟本公司臺北、板橋、三重、臺中、臺南、高雄等局交貨數量較大時,本公司得要求廠商於驗收合格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分2~5次完成交貨。其他各局因局屋倉儲限制,本公司得依實際需求調整交貨數量或變更送貨地點(每個點每批送貨總數量至少500只),廠商應予配合。 【注意事項】 1.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本案投標須知修正(參照工程會1140328投標須知範本修正);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1)一併修正。 4.原訂截止投標日:114年4月14日,開標日:114年4月15日,開標室:305室;變更為截止投標日:114年4月16日,開標日:114年4月17日,開標室:307室,時間不變。 【規格洽詢單位】集郵處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履約期限】採分批驗收,分批交貨 (一) 第1批: 1.廠商應自決標次日起10個工作天內,全部打樣完成(含防偽設計) 送本公司郵務處業務發展科校稿核定,條碼部分另送本公司集郵處票券科測試核定。前述校稿或條碼測試核定不符時,應自本公司將原樣稿退回廠商次日起4個工作天內,重新打樣並送達本公司校稿及測試;打樣送核次數逾3次者,本公司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本公司如受有損害,並得另行請求賠償。逾前述所訂期限者,按逾期日曆天數,每日計罰逾期違約金新臺幣2,000元整。 2.樣稿經核定後,廠商應於本公司交貨通知【附第1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但週轉備用量部分由本公司另行通知交貨)】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下列方式交貨: (1)各局訂製數量:廠商應於驗收合格之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完成交 貨。 (2)週轉備用量:廠商應於本公司集郵處票?科交貨通知到達之次日起3 個工作天內完成交貨,逾交貨期限,依契約第12條第1款第1目規 定計算逾期違約金。 (3)廠商提供之防偽辨識工具(如:防偽片),應於第一批各局訂製數 量交貨時,依(採購規範附件1)配發詳情表配送完畢。 (二) 第2批以後: 1.自本公司通知第1批交貨之次月起,本公司每月20日以後,將次批之交貨通知【附該批訂購單(含各局訂製數量及週轉備用量)】通知廠商。 2.廠商應於本公司每批交貨通知到達次日起12個工作天內製作完成履約標的,並通知本公司辦理廠驗;經驗收合格後,依第1批規定之方式進行交貨。 (三) 驗收時,履約標的均以本規範及核定樣稿為準。 (四) 本公司如因業務需要,得增加或調整交貨批次,廠商應予配合。 (五) 廠商應依本公司「各局訂製數量」一次交貨,惟本公司臺北、板橋、三重、臺中、臺南、高雄等局交貨數量較大時,本公司得要求廠商於驗收合格次日起21個工作天內,分2~5次完成交貨。其他各局因局屋倉儲限制,本公司得依實際需求調整交貨數量或變更送貨地點(每個點每批送貨總數量至少500只),廠商應予配合。 【注意事項】 1.截止投標期限前請廠商隨時上網留意本案之變更、補充及釋疑公告。 2.其他未盡事宜詳本案招標文件。 3.本案投標須知修正(參照工程會1140328投標須知範本修正);廠商投標繳交文件審查單(1)一併修正。 4.原訂截止投標日:114年4月14日,開標日:114年4月15日,開標室:305室;變更為截止投標日:114年4月16日,開標日:114年4月17日,開標室:307室,時間不變。 【規格洽詢單位】集郵處 電話:(02)26261226-24 聯絡人:余德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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