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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8947
公佈日期 : 2025/04/18
採購單位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0141400006
採購名稱 : 台電北北區配電中心暨辦公大樓C棟4樓檔案架採購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84097112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4,967,241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0141400006
採購名稱:台電北北區配電中心暨辦公大樓C棟4樓檔案架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傢俱類
採購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3段242號5樓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標務:朱小姐(02-23666365)、規範:楊先生(02-23666354)
連絡人電話:(02)23666365
傳真號碼:(02)3365290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8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09
開標日期:2025/04/09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5,628,210 元
Email:u775686@taipower.com.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列有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CA02010)、家具及裝設品製造業(CN01010)或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F105050)其中之一。(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詳財物採購投標須知4.7.1】(※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附加說明 :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5,360,2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5,360,200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9.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11.本案所稱甲方為招標機關,乙方為得標廠商。 12.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3.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保管組楊先生,電話02-2366635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朱小姐,02-23666365。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押標金特別注意事項***** *以電匯或線上方式繳納押標金,申請押標金發還需行政作業時間,請廠商自行衡量作業時間。 *以票據方式繳納押標金,若不克親自前來開標現場領回押標金票據,建議可於標封內付[掛號郵寄退還押標金票據切結書],以加速押標金票據退還作業。 *****其他附加說明***** 1. 上述金額均含5%營業稅,本案不含營業稅之採購金額:新臺幣5,360,200元/不含營業稅預算金額:新臺幣5,360,200元。 2. 廠商標價或報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3. 押標金未於投標截止期限前繳納,或繳納金額不足,或未依規定繳納者,為不合格標。 4. 標封內未附招標文件所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或經審查結果證件內容不符,或時效已過等不合規定,或投標廠商名稱與證照不符者,投標文件無效。 5.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標價字跡模糊不能辨識,或修改處未簽名或蓋章者,投標文件無效。 6. 投標廠商負責人得親自或授權人員參加採購案有關會議,被授權人員參加會議簽署有關文件時,應提出「出席代表授權書」或蓋用原投標之章。 7.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8.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僅有1家或議價方式辦理,其標價超過底價,經洽該廠商減價,其減價次數不得逾3次。洽減結果廠商書面表示減至底價,或照底價再減若干數額者,本機關應予接受,並決標予該廠商。 9.本機關審查廠商投標文件時,發現其內容不明確、不一致或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情形者,得通知投標廠商提出說明,以確認其正確之內容。如係明顯打字或書寫錯誤且與標價無關者,得允許廠商更正。 10. 投標廠商應詳閱本案投標須知,以免導致投標文件不合格或無效,影響自身權益。 11.本案所稱甲方為招標機關,乙方為得標廠商。 12. 招標機關廉政熱線02-23667364。 13. 投標廠商如對本案規範內容有疑問,請洽詢台電秘書處保管組楊先生,電話02-23666354。標務相關請洽詢秘書處總務組朱小姐,02-2366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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