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8548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總統府
採購案號 : oopwangyen211401
採購名稱 : 總統府南北廣場整修工程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00934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7,65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oopwangyen211401
採購名稱:總統府南北廣場整修工程
採購類別:工程-地方建設和建築類
採購單位:總統府
機關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一二二號
採購方式:公開招標
連絡人:王秉彥
連絡人電話:(02)23206361
傳真號碼:(02)238994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5
開標日期:2025/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657,090 元
Email:pywang2@oop.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一) 保固期間之叫修須於24小時內到現場檢修服務,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得向廠商追償。
(二) 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三)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四)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 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前方廣場。
(2) 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三科 潘小姐 (02) 2320-6333
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王先生 (02) 2320-6361
第三局第六科 黃先生 (02) 2320-6367
(3) 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
(4) 勘查時間:民國114年4月11日上午9:30。
(5) 勘查集合地點: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側門崗哨)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府內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6) 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7) 南北廣場人行道地籍線範圍,112年11月10日(五)上午10:00經總統府申請土地鑑界,由建成地政事務所派人至南北廣場現地測繪於112年11月10日(五)上午11:47分完成測繪,結果:南北廣場四周人行道土地所有權為總統府所有。
(六)本工程施工時須配合機關指定可施作時間(或時段),另配合使用需求,必要時廠商得配合夜間施工、臨時停工之要求。廠商投標時應確實計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要求延伸相關費用。
(七)本契約所需經費,須俟114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未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機關得調整本契約之履約項目、內容,或終止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由雙方按實際工作進度結算費用,無息退還已撥付之超額款項及交付已完成之工作成果。廠商應配合且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 保固期間之叫修須於24小時內到現場檢修服務,逾期不為改正者,機關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得向廠商追償。
(二) 投標費用:投標廠商為準備投標及投遞標單所耗費用,或招致任何損失,概由投標廠商負責。
(三) 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投標文件,將視為業已詳細瞭解工地現況及機關所提供之資料,對施工之工程與所用之材料之性質,品質及數量均已認清,且對可能影響施工之有關天然災害及意外情況已有所認知及準備。
(四) 投標廠商應熟悉並遵守有關之法令規章,任何觸犯法令之過失,均不得藉詞不瞭解而請求免責。
(五) 現場勘查:投標廠商在投標前如欲前往現場勘查者,請廠商於指定時間統一集中辦理現場勘查:
(1) 施工地點位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前方廣場。
(2) 電洽機關相關人員:
需求單位:第三局第三科 潘小姐 (02) 2320-6333
採購單位:第三局第六科 王先生 (02) 2320-6361
第三局第六科 黃先生 (02) 2320-6367
(3) 勘查預約時間:於民國114年4月10日下午5時前,以電話先與機關相關人員聯繫預約。
(4) 勘查時間:民國114年4月11日上午9:30。
(5) 勘查集合地點:於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122號(重慶南路與貴陽街交叉口旁之側門崗哨)集合,統一換證後進入府內進行勘查作業,逾時不候,請投標廠商自行計算所需路程時間,以免權益受損。
(6) 投標廠商勘查現場環境狀況等,應確實瞭解本工程工作範圍及影響介面等,以確保施工進度順遂,若草率投標,致有估算錯誤,應自行負責,不得藉詞請求補償或變更。
(7) 南北廣場人行道地籍線範圍,112年11月10日(五)上午10:00經總統府申請土地鑑界,由建成地政事務所派人至南北廣場現地測繪於112年11月10日(五)上午11:47分完成測繪,結果:南北廣場四周人行道土地所有權為總統府所有。
(六)本工程施工時須配合機關指定可施作時間(或時段),另配合使用需求,必要時廠商得配合夜間施工、臨時停工之要求。廠商投標時應確實計算於工程費成本中,不得要求延伸相關費用。
(七)本契約所需經費,須俟114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後始確定,預算如經立法院刪減、未通過或遭立法院決議凍結而未經解凍者,機關得調整本契約之履約項目、內容,或終止本契約全部或一部分,由雙方按實際工作進度結算費用,無息退還已撥付之超額款項及交付已完成之工作成果。廠商應配合且不得請求損害賠償及損失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