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8470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採購案號 : C14A02055
採購名稱 : 集電器氣管採購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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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2738691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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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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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34,615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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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C14A02055
採購名稱:集電器氣管採購
採購類別:採購-機具設備類
採購單位: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機關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車輛處 車輛三廠 黃新竣
連絡人電話:(02)22815136#3210
傳真號碼:(02)25118971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5
開標日期:2025/04/1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9,551 元
Email:e01285@metro.taipei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外國廠商:得參與採購。
(二)本案不限定中小企業參與。
(三)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四)應檢附之登記或設立、納稅、信用相關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維修備品採購。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蘆洲倉庫或機關指定其他之倉庫
(八)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集電器氣管(車體側,8-45)528件。
2 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 指定廠牌:EATON或AEROQUIP或DANFOSS或同等品。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履約期限:以原廠品交貨為決標日起270日內完成;若以同等品交貨,交貨期為自決標日起30日內提供樣品及相關文件,並自機關通知合格次日起270日內完成交貨;若同等品審查不合格,經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內未再提送同等品相關資料及同等品樣品,不得以同等品交貨,並自機關通知次日起[270]日內依機關原列之廠牌及型號完成交貨。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為維修備品採購。
(二)依據:政府採購法、其相關子法及其他有關法令;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三)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4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5363001轉8438林小姐,傳真:25118971、地址: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4樓供應處(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四)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重行招標或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沿用前已領取之領標憑據。
(五)廠商參與投標前,如需至本機關相關車站或機廠進行勘查及量測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看樣品。
(六)本案為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無規格審查)。
(七)履約:
詳細地點:蘆洲倉庫或機關指定其他之倉庫
(八)其他規定:
1 數量摘要:集電器氣管(車體側,8-45)528件。
2 本案第1次開標時,若未能取具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本機關將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3 指定廠牌:EATON或AEROQUIP或DANFOSS或同等品。
4為配合臺北市政府電子化核銷作業推動計畫,廠商於請領契約價金時提出電子統一發票,餘詳契約第5條。
5履約期限:以原廠品交貨為決標日起270日內完成;若以同等品交貨,交貨期為自決標日起30日內提供樣品及相關文件,並自機關通知合格次日起270日內完成交貨;若同等品審查不合格,經機關通知次日起14日內未再提送同等品相關資料及同等品樣品,不得以同等品交貨,並自機關通知次日起[270]日內依機關原列之廠牌及型號完成交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