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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8442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採購案號 : 38229-114-015
採購名稱 : 三重區五常公園地下停車場結構補強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422636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38229-114-015
採購名稱:三重區五常公園地下停車場結構補強修繕工程委託設計監造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機關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0樓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林柏佑
連絡人電話:(02)29702960#8512
傳真號碼:(02)29701185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3
開標日期:2025/03/04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714,844 元
Email:ae5233@ntpc.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二、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6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2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四、前3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   15日內修正完成並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五、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7日以前完成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 六、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七、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補充履約期限: 一、乙方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此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二、乙方應於甲方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60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三、如施工中有變更設計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公文通知後12日內完成變更設計預算書圖,且將有關圖說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審核,並至少向甲方簡報1次。 四、前3款之設計書圖文件如經甲方退回修正,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   15日內修正完成並提交甲方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之文件。 五、乙方應於甲方核定細部設計內容日起7日以前完成工程招標文件之草擬,且將有關招標文件裝訂成冊一式數份(份數由甲方決定)送交甲方認可。 六、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現場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七、乙方應於各分項工程承商竣工之次日起7日內審查完妥竣工結算書圖及數量結算。 補充印花稅: 得標廠商請洽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電話:02-89528200分機603、637、639)、所屬分處或自行上網(縣市須選擇新北市),依契約性質開立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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