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8314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採購案號 : 1140001535
採購名稱 : 114年桃園市纜線清整標章計畫印製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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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751187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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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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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13,5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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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001535
採購名稱:114年桃園市纜線清整標章計畫印製案
採購類別:採購-印刷及出版品類
採購單位:桃園市政府新聞處
機關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2樓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呂政瑋
連絡人電話:(03)3322101#6260
傳真號碼:(03)339313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4/07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4
開標日期:2025/04/1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30,000 元
Email:10020228@mail.tyc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營利事業單位,營業項目含「C701010」印刷業。
2.備妥採購標單(兼切結書)(正本)。
3.備妥經費概算表。
4.備妥電子領標憑據
(註:電子領標憑據相關說明:
(1)投標廠商如係以電子領標方式,領得招標文件者,請併同投標文 件檢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
(2)廠商可利用電子領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機關之電子招標文件,廠商不得任意重製、轉載或篡改。廠商應自行付費領標並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不得借用其他廠商之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4)廠商未檢附本項憑據或所檢附憑據有疑義之情形者,招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以15分鐘為原則)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
(5)廠商未於上開期限提出說明及提出本標案領標憑據者,為不合格標。惟廠商如未派員到場者,招標機關得以電話通知該廠商聯絡人於上開期限內,到場辦理該等事宜。
(6)本案如係因流標、廢標後重行招標且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資格詳見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