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8086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C013
採購名稱 : 莿桐鄉8號及14號觀測站道路及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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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8277700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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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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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532,031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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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C013
採購名稱:莿桐鄉8號及14號觀測站道路及排水改善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技術服務案
採購類別:工程-水資源類
採購單位:雲林縣莿桐鄉公所
機關地址:647雲林縣莿桐鄉和平路53號
採購方式:其他
連絡人:採購單位-財行課文雅音/業務單位-工務課張欽翔
連絡人電話:(05)5844661#195/233
傳真號碼:(05)5850462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2/19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05
開標日期:2025/03/06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584,313 元
Email:yl590010023@mail.yunli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技術顧問公司。
2.技師事務所。
3.景觀設計業。
4.建築師事務所。
5.其他與景觀、建築、都市計畫、環境規劃等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
1.技術顧問公司: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書。
2.技師事務所:技師執業執照影本、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書。
3.景觀設計業: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當年度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書。
4.建築師事務所:開業證書、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書。
5.其他與景觀、建築、都市計畫、環境規劃等相關法人機構或團體: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市區道路無障礙講習結業證書。
三、投標時應附資格證明文件請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 一、業務聯絡人:工務課張欽翔,聯絡電話:05-5844661*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經公開客觀評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選階段。
(4)【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七、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與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平均總評分在合格分數以上之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方式決標。
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酬金以底價總額(扣除包商管理費、利稅、保險費)計算報酬率百分比,若廠商報價格式未符合規定時,即由本所逕予換算報價。
九、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21,526,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6,284,419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三、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十四、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一、業務聯絡人:工務課張欽翔,聯絡電話:05-5844661*233。
二、郵購招標文件者請自行估計郵寄時間,寄達本所財行課,郵購信封上請註明標的名稱並附回郵信封,逾期或郵資不足皆不予受理。
三、投標辦法請參閱本所投標須知及本案相關文件。
四、招標文件陳列於本所財行課,免費公開閱覽。
五、(1)本招標案支援電子領標,使用電子領標之廠商(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及篡改),投標時須提供當次電子領標憑據序號,未提供者,經招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0條規定通知廠商現場(限30分鐘)說明確認。確實未電子領標者,視為不合格標。
(2)若前次招標因未達法定家數而再行公開招標時,如僅變更截止投標期限、開標日期及時間,其他內容並無變更,廠商得援用前次送達之投標資料投標。但押標金之有效期應作必要之調整,無押標金者不適用。
(3)經公開客觀評選者,開標時僅辦理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之廠商,方能進入評選階段。
(4)【評選時間及地點】本所另行通知。
六、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訂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 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投標廠商若委由代理人(委任人)出席開標現場,攜帶非投標文件上所使用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時,則應完整填寫委託代理授權書及備妥代理人(委任人)身分證件以供查證。
七、本案擬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並與經公開客觀評選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平均總評分在合格分數以上之優勝廠商依序辦理議價方式決標。
八、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勞務酬金以底價總額(扣除包商管理費、利稅、保險費)計算報酬率百分比,若廠商報價格式未符合規定時,即由本所逕予換算報價。
九、本案工程總經費為新台幣21,526,000元整。另本委託技術服務案預估之工程建造費用為新台幣16,284,419元整。其服務費用之計算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各級建造費用之服務費率百分比上限如下:(1)500萬元以下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9%,監造4.6%。(2)500萬元至1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6%、監造4.4%。(3)1000萬元至5000萬元部分:設計及協辦招標決標5.0%,監造3.9%。
十、廠商標價不得高於預算統一折扣值拾點零折,否則視為不合格標。
十一、決標後依決標折扣數換算成各級距服務費率百分比後訂定契約。
十二、投標廠商須於服務建議書中明確載明或標示本案投標之統一折扣值,以供甲方簽請首長訂定底價,若僅標示服務經費未標示統一折扣值,屆時將以「服務經費」依比例換算成對應之統一折扣值並據以辦理議價手續。
十三、本案如有貪污或偷工減料等不法情事,請撥打本所政風室受理檢舉專線:05-5844661轉271及電子檢舉信箱yl590010070@mail.yunlin.gov.tw。
十四、請投標廠商於本招標案等標期間留意並自行檢視有無更正公告,並以最新更正資料為準。
十六、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十七、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