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8077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採購案號 : hfe114_08
採購名稱 : 新豐鄉公所114年度媒體傳播勞務採購案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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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97161136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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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300,000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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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hfe114_08
採購名稱:新豐鄉公所114年度媒體傳播勞務採購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行銷廣告類
採購單位:新竹縣新豐鄉公所
機關地址:304新竹縣新豐鄉重興村新市路93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杜巧琳
連絡人電話:(03)5591116#171
傳真號碼:(03)5578848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25
截止收件日期:2025/04/11
開標日期:2025/04/11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300,000 元
Email:30036716@hch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所營事業項目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機關於審查該案廠商之營業項目時,仍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從寬認定。
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者(如公司行號),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屬所得稅者(如自然人或事務所),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廠商附具之證明文件,其內容與招標文件之規定有異,但截止投標前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該廠商最新資料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者,機關得允許廠商列印該最新資料代之。證照,依法令係按一定條件發給不同等級之證照或並定承包限額者,依其規定。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機關規定須具有特定營業項目方可參與投標者,其所規定之營業項目,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應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之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所營事業項目於代碼化實施前,以文字敘述方式登記者,機關於審查該案廠商之營業項目時,仍應考量其登記業務內容與代碼表所列項目之相關性,從寬認定。
納稅證明:
屬營業稅者(如公司行號),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屬所得稅者(如自然人或事務所),為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營業?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限制由特定區域之團體出具;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得免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