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N CC #: 5018071
公佈日期 : 2025/04/17
採購單位 : 南投縣政府
採購案號 : 114060401B
採購名稱 : 「廬山塔羅灣溪影響河道及吊橋安全建物拆除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決標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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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代碼 : 28563698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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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金額 :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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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價金額 : 新台幣 1,377,588元整
決標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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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60401B
採購名稱:「廬山塔羅灣溪影響河道及吊橋安全建物拆除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採購類別:工程-土木工程
採購單位:南投縣政府
機關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路660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蔡其德;李家穎
連絡人電話:(049)2222106#1641;2513
傳真號碼:(049)2241770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2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19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97,379 元
Email:h94fu62k6a1@nantou.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主管機關核准設立或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技師事務所(限土木或水利或結構或大地或水土保持等類)(原住民廠商應檢附證明文件,第二次以後招標不適用)(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第60點)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21,400,000元,廠商報價依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填寫,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編號:測011。
8.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林委員秀梅、?委員銘忠、蕭委員誌修、吳委員升分、張委員昭貴。
10.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另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規定需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第二次以後招標不適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購領招標文件及地點】: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新台幣 300元受款人為南投縣政府之郵政匯票。(得標與否均不退還)
現場購買地點:本府為民服務科。
【投標時間地點】:
廠商之投標文件請自行估計寄達時間需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遞、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逾期無效(以郵戳為準)。
專人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
郵遞送達之地點:南投縣政府文書作業科(一樓外收發)、南投郵局第99號信箱
【其它】:
1.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應隨時注意本公告是否有『更正事項』。
2.電子領標廠商需附電子採購網列印憑據之紙本並請詳閱電子領標說明。
3.得標廠商須依契據性質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繳納及開立繳款書事宜請洽南投縣政府稅務局,電話(049)2222121轉337。
4.有關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請參閱http://www.nantou.gov.tw/big5/download.asp?dptid=376480000AU160000&catetype=01&cid=744
5.副本抄送本府為民服務科、採購中心。
6.本案工程總經費約為21,400,000元,廠商報價依服務費用上限百分比法填寫,報價超過公告預算費率(100%)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7.本案編號:測011。
8.投標廠商應自行檢視是否需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事前揭露表」填報事前揭露表。
9.本案評審小組成員:林委員秀梅、?委員銘忠、蕭委員誌修、吳委員升分、張委員昭貴。
10.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另本案履約地點為原住民地區,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1條暨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6、8、9條規定需優先決標於原住民廠商。(第二次以後招標不適用)
※本公告之內容於決標時,視為契約內容之一部分。
※廠商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廠商應派代表到場以備減價或比減價格,如未到場者依政府採購法第六十條規定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