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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7998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採購案號 : 1140213F
採購名稱 : 吉安鄉公所宣導品及禮品採購案(開口契約)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91408610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0 元整 (採購單位未揭示)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213F
採購名稱:吉安鄉公所宣導品及禮品採購案(開口契約)
採購類別:採購-禮品飾品類
採購單位:花蓮縣吉安鄉公所
機關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16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方雅蕾
連絡人電話:(03)8523126#108
傳真號碼:(03)8537027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0
開標日期:2025/03/20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1,450,000 元
Email:fangyl@nt.ji-an.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為原住民廠商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 廠商基本資格:與本案採購標的有關之相關行業【日常用品批發業 (F106020),日常用品零售業(F206020)、其他批發業(F199990)、其他零售業(F299990)以及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ZZ99999)】(公司之所營事業,應依經濟部公告之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定細類代碼及業務別填寫,但不得僅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之細類代碼及業務別。),且無採購法103條各項情形之合格廠商。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如投標須知第60條。 (三)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第1次公告即開放原住民及非原住民廠商投標,將優先決標予原住民廠商,若為原住民廠商,應檢附下列證件影本:獨資請檢附負責人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機構、法人或團體,請檢附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有效期間(6個月)之證明文件或公函。(非原住民廠商免附)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制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機關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機關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6. 本案評審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不論各該廠商投標項次多寡,皆以一次簡報為限,時間為20分鐘,並採統問統答,未派員出席者簡報項目不予計分,由評審委員逕就企劃書內容予以評分。 7.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共分為5項次決標,每項次得標廠商以1家次為限。 8.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議價,擬比照「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各項次單價)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各項次單價)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機關洽符合需要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9.樣品要求詳如「吉安鄉公所宣導品及禮品採購案(開口契約)需求說明書」。 10.各項宣導品及禮品單價: (1)A宣導品:30元,預估數量8000個(2)B宣導品:100元,預估數量8000個(3)C禮品:500元,預估數量200個(4)D禮品:800元,數量200個(5)E禮品:1000元,預估數量150個。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以電子領標者請於證件封內附上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該明細請廠商於電子投標系統中「檢驗電子憑據」之功能列印)俾利本所查驗,如經查驗未合格或有重(複)制之情形,視同無效標,若未附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又未派員到場說明,經本所於開標日期以電話通知仍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2.領標網址:請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相關事宜可洽中華電信各營業窗口或撥服務電話0800-080-412。 3.本案開標不另行通知,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如減價情形全無廠商到場者,再擇時通知減價。 4.本案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開取得廠商企劃書由本機關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本機關需要廠商辦理議價後決標。 5.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核准,本次公告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將改採限制性招標。 6. 本案評審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不論各該廠商投標項次多寡,皆以一次簡報為限,時間為20分鐘,並採統問統答,未派員出席者簡報項目不予計分,由評審委員逕就企劃書內容予以評分。 7.本案採複數決標,保留採購項目或數量選擇之組合權利,共分為5項次決標,每項次得標廠商以1家次為限。 8.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之廠商議價,擬比照「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依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各項次單價)固定費用或費率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各項次單價)固定費用或費率決標(如果廠商於投標文件內自願減價,依自願減價之金額決標)。機關洽符合需要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9.樣品要求詳如「吉安鄉公所宣導品及禮品採購案(開口契約)需求說明書」。 10.各項宣導品及禮品單價: (1)A宣導品:30元,預估數量8000個(2)B宣導品:100元,預估數量8000個(3)C禮品:500元,預估數量200個(4)D禮品:800元,數量200個(5)E禮品:1000元,預估數量15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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