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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N CC #: 5017995
公佈日期 : 2025/04/16
採購單位 : 基隆市警察局
採購案號 : 114032
採購名稱 : 114年績優員警(工)國內旅遊案
決標廠商 : 請登入會員
廠商代碼 : 13174159
決標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預算金額 : 新台幣 請登入會員 元整
底價金額 : 新台幣 288,985元整
決標日期 : 請登入會員

原招標公告

公告單位案號:114032
採購名稱:114年績優員警(工)國內旅遊案
採購類別:工程-活動及觀光遊憩類
採購單位:基隆市警察局
機關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05號
採購方式: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畫書
連絡人:王雅薇
連絡人電話:(02)24246940
傳真號碼:(02)24293476
本網站公告日期:2025/03/11
截止收件日期:2025/03/24
開標日期:2025/03/25
預算或預估採購金額:新台幣 680,000 元
Email:klg50123@klg.gov.tw
廠商資格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須具有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者(J902011 旅行業)、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投保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等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上三項證明文件均需備齊)
附加說明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投標廠商若未 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出團人數得增減,以實際出團人數為準。 四、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3月21 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 ***本案為單價分項複數決標(中臺灣團、南臺灣團),廠商各項投標文件需分項裝封(證件封及標單封),無需於大標封標示投標項次,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注意事項: (一)證件封:裝入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以及相關證明-須具有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者(J902011 旅行業)、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投保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等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上三項證明文件均需備齊)以及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提供領標【憑據編號】 (二)標單封:裝入本機關標單、單價分析表及包商估價單(3項文件缺一視為則為不合格標)。 (三)外標封: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標案案號或標案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外標封,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亦得由投標廠商另行裝封之不透明容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或標封之類別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資格標審查:114年3月25日09時30分於本局1樓開標室。 (六)評審:114年3月25日13時30分本局1樓開標室(中臺灣) 114年3月25日15時30分本局1樓開標室(南台灣) (七)議價:另行通知
本案附加說明及其他相關重要公告資訊 :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採購案係屬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勞務採購;投標廠商若未 達三家,已核准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逕行與投標廠商改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二、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三、參加投標廠商請詳閱投標須知、草約及投標有關文件;出團人數得增減,以實際出團人數為準。 四、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採購標案內容,並請詳閱投標須知及有關文件後投標。 四、開標時投標廠商應有代表到場,以利相關說明及比減價作業之進行。 五、索取文件:1.專人購領2.郵遞購領;3.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s:// web.pcc.gov.tw /)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請使用「檢核電子憑據」功能列印「書面電子憑據」資料裝入外標封內。 六、廠商與本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本法第75條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若對異議處理結果不服,得依本法第76條之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提出申訴;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時,得依本法85條之1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七、檢舉受理單位: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52423、傳真:02-24289871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 八、廠商對於招標文件提出書面疑義之期限:請於114年3月21 日17時前向本局2樓後勤科提出。 九、得標廠商請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自行開立繳款書繳納,如有印花稅繳款相關問題,請洽本市稅務局服務專線02-24331888轉714、715。 ***本案為單價分項複數決標(中臺灣團、南臺灣團),廠商各項投標文件需分項裝封(證件封及標單封),無需於大標封標示投標項次,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其他注意事項: (一)證件封:裝入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如已依公司法或商業登記法完成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文件、廠商納稅證明、廠商信用證明、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以及相關證明-須具有交通部觀光局旅行業執照者(J902011 旅行業)、旅行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及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單(投保金額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等之證明文件影本。(以上三項證明文件均需備齊)以及電子領標之廠商請提供領標【憑據編號】 (二)標單封:裝入本機關標單、單價分析表及包商估價單(3項文件缺一視為則為不合格標)。 (三)外標封:指投標文件最外層之封套,其封面應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標案案號或標案名稱。 (四)證件封、標單封及外標封,得使用本機關所提供,亦得由投標廠商另行裝封之不透明容器。但其封面內容應標示明確,如無法判別所擬參加之標案或標封之類別者,視為不合格標。 (五)資格標審查:114年3月25日09時30分於本局1樓開標室。 (六)評審:114年3月25日13時30分本局1樓開標室(中臺灣) 114年3月25日15時30分本局1樓開標室(南台灣) (七)議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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